关于印发《杨浦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30
各高中:
现将《杨浦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2017年11月15日
杨浦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杨浦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引导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落实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高中学生学业评价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区域和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主要工作
(一)区级管理
1、组织管理
(1) 杨浦区教育局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综评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组员主要由高中成职教科、教研室、德育室、团工委、信息中心、招生办公室、少年宫、少科站以及体卫艺科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区综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日常事务由高中成职教科牵头协调。
(2)各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管理《杨浦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的相关信息记录工作。教研室负责“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记录的管理;高中成职教科和教研室共同负责“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记录的管理;高中成职教科负责“学校特色指标”记录的管理;德育室牵头负责“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记录的管理,团工委负责配合落实;体卫艺科相关管理人员牵头负责“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以及“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记录的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建立与市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对接的区级数据库,并做好相关系统维护工作。
(3)建立健全校外联制度,成立杨浦区校外联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域资源,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遴选确定、拓展开发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社会实践基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社会场馆提供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信息要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电子平台上公开,包括岗位、时间段、活动内容等。
(4)区综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有关部门(人员)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5)指导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
2、具体任务
(1)指导学校
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指导高中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落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
——指导高中学校成立“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对学生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指导高中学校制定“学校特色指标”评价记录管理办法,并对学生表现进行评定。
——对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解答并协调处理高中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提出的问题。
——开展对所辖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2)系统维护
对应市教委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区教育局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维护,确保高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真实准确。
(3)监督保障
区教育局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配合市教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高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高中学校按时、规范上报经审核的信息。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高中学校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的录入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教育局将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课题真实性论证。区校外联办负责本区社会实践基地的资质认定及其管理和信誉等级评定,并报市校外联办备案。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所辖高中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诚信表现,并予以信誉等级评定。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所辖高中学校未能解决或针对所辖高中学校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经核实,相关学校须及时更正相关信息;若是学生弄虚作假,应上报市教委协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若是学校弄虚作假,及时下调学校信誉等级,在本区内通报批评,并上报市教委协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
(二)学校管理
1、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校长牵头,教务处、德育处(政教处)、团委等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操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全校公示。
(2)成立学校“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审核办法,对学生提交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3)建立学生生涯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制度,建设生涯规划课程。
(4)落实部门或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公示、录入(包括信息输入、核对、上报三个环节)、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5)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系统梳理社会实践资源;制定本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主动对接社区、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学生社会实践的双向签约制度;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导师队伍,有序组织学生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体性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学生参加活动由学校团委、团支部组织,提前向相关场馆预约。
(6)坚持常态化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2、记录和评价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记录和评价内容
基本信息和自我介绍。基本信息从学籍库导入信息管理系统,“最想从事的职业/行业/专业”和“自我介绍”由学生填报纸质材料后由学校统一录入。学生每个学期需记录典型事例,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高三第二学期初,学生结合每学期录入的典型事例撰写“自我介绍”。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内容有7项,包括: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参加国防民防相关项目、党团活动、日常行为规范、先进荣誉称号。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次数通过刷电子学籍卡记录,可以累积时间;活动内容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与活动时间段自动绑定。不能刷卡的由学校或经审核的社会机构录入电子平台,系统自动累计次数、时间与获得表彰情况,然后由电子平台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结束后,学校及时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末,学校及时录入学生本学期获得的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由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出1-2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党团活动(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级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高中生党校培训,以及市、区县、学校共青团活动),提交学校录入参加党团活动情况。违纪违规情况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均在高三最后一个学期由学校德育处(政教处)进行统一录入。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确有悔改表现,学校或区县教育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其处分。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每学期末,高中学校应及时将学生本学期基础型课程学期成绩原始分、学生修习的拓展型课程科目及其相应的总学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型课程主要记录学生高中期间参与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经历,包括修习本校开设的研究型课程及课内参与的课题或项目,也包括参与非本校组织的各类调查研究课题或实践项目等。其中,在学校开设的研究型课程内参与的课题或项目不单列,只需列出研究型课程名称;学生参与非本校组织的各类调查研究课题或实践项目需单列课题或项目名称,且必须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有记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题或项目指导教师(非本校的教师需写明所在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证明,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再由学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型课程一般每学年录入一至两次,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在每学年末或每学期末进行录入。
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由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提供获奖名单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试院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由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组织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内容由学生登录博雅网填写,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学生在研究性学习开展的过程中和结束时应及时概括要点,撰写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高三第一学期选择自己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提交学校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外教师或专家)要撰写对代表作的简要评语,保证评语的客观性。高三第一学期末,学校完成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审核、公示和录入工作。
参与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由学校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书面佐证材料。
学校特色指标。“学校特色指标”不要求每所学校都做记录。记录“学校特色指标”的高中学校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求:一是学校有独特的育人目标,主要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特色内涵;二是有特色课程群的支撑,仅仅是单个特色项目或活动还不足以形成学校特色指标;三是特色课程群覆盖本校的全体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四是有特色指标的测量评价的具体标准,对学生表现等第的评定有切实的依据。符合上述要求、需要申请录入“学校特色指标”的高中学校,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特色指标操作办法,作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的一部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指标”报高中成职教科审核备案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学校特色指标”录入申请,每所学校可以申报最多不超过3个体现本校学生素质特色的指标,而且必须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前几部分不能涵盖的内容,并附上学校特色指标评价具体操作办法。操作办法应包括学校特色指标名称、指标的含义,指标的表现性评价标准,学生表现记录与评价办法,评价人员与程序,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学生“学校特色指标”表现由学校在高三规定时间内根据操作办法评定。学校根据特色指标的表现性评价标准评定学生在特色指标上的等级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记录程序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在公示期内,学校接受本校家长和学生对相关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质询与投诉,若查实信息有误,学校需更正并重新审核相关内容。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
导入系统。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记录学生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特殊情况管理
1、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均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记录要求按照《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国际课程班学生、经认定的学生运动员、内地民族班学生、综合高中学生、境外学生可参照《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但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不作达标要求,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要求。
3、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以下原则进行记录:
(1)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需由高中学校录入的信息,相关信息由就读学校公示后移交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如实记录(就读学校负责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其中,每学期基础型课程成绩按原始分录入,在信息管理系统内以原始分数呈现(系统不作排位)。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由就读学校负责。(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开放非在籍学生的注册和学籍绑定功能。)
(3)学生学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以及学生电子学生证相关刷卡数据信息根据学生学籍号自动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4、残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可免除,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残疾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社会机构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岗位需求,为残疾学生精心选择适合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区县: 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身份证号
1.基本信息和自我介绍 |
(学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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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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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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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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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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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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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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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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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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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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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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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感兴趣的职业/行业/专业(1-3项)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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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通过列举典型事例等方式,介绍学生本人的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方面的具体突出表现,字数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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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纪实报告中,白色部分为学生填写后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的内容,浅灰色底纹部分为从学生学籍库或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等自动导入系统的内容,深灰色底纹部分为学校统一录入系统的内容,除斜体字标示的个人隐私信息外均需公示后录入。2.学生每个学期需记录典型事例,由高中学校公示后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高中毕业前,学生结合每学期录入的典型事例撰写“自我介绍”。3.“自我介绍”可记录区级和校级奖励或证书,可不记录后面几个表格中记录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 “运动、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等内容。
2.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 |
累计时间(小时) |
达标情况 |
获得表彰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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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不达标 |
国际级次; 国家级次;市级次;区县级次;学校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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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训练 |
等级: |
□合格□不合格 |
被评为优秀营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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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实践 |
等级: |
□合格□不合格 |
被评为积极分子: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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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防、民防相关项目 |
累计时间(小时) |
获得奖项(级别) |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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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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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活动 |
起讫时间 |
级别 |
角色 |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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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县 □学校 |
□参与者 □主持者 □策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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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获奖年份 |
级别 |
评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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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县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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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 |
处罚类别 |
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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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犯罪记录 |
o是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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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受学校处分,到高三最后一个学期仍未解除的,或在高三最后一个学期受到学校处分的,记录在“违纪违规”栏目;2.对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而学籍仍保留的违法犯罪学生,其违法犯罪记录应填“是”。
3.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科目 |
基础型课程成绩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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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高二 |
高三 |
合格性考试 |
等级性考试 |
实验操作技能/ 听说/专业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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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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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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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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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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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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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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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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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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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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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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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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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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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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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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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拓展型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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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高二 |
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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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总学时 |
科目 |
总学时 |
科目 |
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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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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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课题、项目) |
起讫时间 |
课程(课题、项目) |
起讫时间 |
课程(课题、项目) |
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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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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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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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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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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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基础型课程成绩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具体由学校定;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标“—”表格不填写;3.国际课程学习经历记录在拓展型课程中;4.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包括与大学合作开设的课程,相关社会机构开设的课程或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开设的课程,记录应与《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内容相符;5.“市级以上奖励或证书”请填写学生获得的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体育、艺术和科技活动外的其他所有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6.学生获得区级和校级奖励或证书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综合得分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维度发展趋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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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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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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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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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经历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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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比赛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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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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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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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项目 |
等级 |
获得时间 |
颁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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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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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艺术活动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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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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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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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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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学生艺术团队名称 |
组织单位 |
起讫时间(年/月)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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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合格 |
说明:学生获得区级、校级体育比赛和艺术活动项目名次或等第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5.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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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标题: |
关联的研究型课程(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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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或实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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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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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角色: |
*负责人 |
*参与者 |
具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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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或实践的内容、方法和实施过程:(6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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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认定意见:o真实o基本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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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和反思:(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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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的简要评语:(300字以内)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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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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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请教)过的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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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成果公开交流情况 |
□国际□国家□市□区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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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成果获得奖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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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国际□国家□市□区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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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附件(小于30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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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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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技活动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时间 |
名次或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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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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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国家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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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发明项目 |
专利类型 |
获得时间 |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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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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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含市级专业分院)名称 |
组织单位 |
起讫时间(年/月) |
是否优秀小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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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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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请学生从各类研究活动经历中选择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调查研究课题或实践项目进行描述;2.学生需要提供《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相关内容附件,包括完整的研究(调查)报告、研究(调查)过程中的照片、社会评价等作为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佐证材料;3.学校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要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做出认定;4.“指导教师的简要评语”请针对课题内容和学生个人角色作出总体评价,考虑研究的创新性、资料和证据的可靠性、分析和反思的充分性以及组织和表达的连贯性;5.学生获得区级、校级科技活动项目名次或等第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6.学校特色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含义 |
指标的表现性评价标准 |
学生表现的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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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校特色指标”指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特色的关键指标,例如:领导才能,平均学分绩点(GPA)等;2.“指标的表现性评价标准”要清楚地陈述每个学生表现等第的表现标准;3.学校特色指标最多3项。
7.综合素质评价承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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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实报告上述内容中所提供的学生材料、信息和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学校、学生本人以及相关负责记录的教师愿意为此做出真实性的信誉承诺。 如若有假,愿意接受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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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
校长(签字):
年月日 |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