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2-25
2014年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2015年2月2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民政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或杨浦民政网(yp.shmz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25032414。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责任,规范公开渠道,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立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确保《条例》、《规定》明确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得到及时地公开。
(一)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会议及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员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形成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有关科室、部门负责提供公开信息,局领导签字审定公开内容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落实专人按要求每月5日之前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表,每季度报送信息公开季度报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免于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的要求,对我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杨浦区门户网站备案。
(三)严格落实,履行公开义务。我局依托“杨浦民政网”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制作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版专栏,并在网站上用显著的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受理和投诉监督方式,还在网站上发布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最新新闻、图片新闻、业务简报、通知公告等。今年,为加强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在“杨浦民政网”信息公开版面开辟财政信息公开设专栏,及时公开我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同时,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平台,及时维护公开信息内容,对免于公开的信息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主动公开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赈灾救灾等民政信息,并主动公开了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简历、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区民政局工作规划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服务类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党政混合信息0条,主动公开信息占全年编制政府信息的48.7%,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此外,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健全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安全,提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区由民政局牵头,统一汇总各街道镇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托杨浦区门户网站及杨浦民政网每月主动公开。
(二)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对 “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市区层面围绕助医、助学、助困、定向捐等项目开展的慈善救助,以及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云南鲁甸地震赈灾捐赠等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布。
(三)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每月公布年度市、区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把关系全区民生民计的实事办好、办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实事项目建设。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情况。通过“杨浦门户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杨浦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撤销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五)财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财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杨浦区民政局部门财政预决算和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说明公开到“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财政公开”目录及“杨浦民政网”信息公开栏“财政信息公开”目录下,进一步提高本部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有2件,杨浦民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尚在受理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相关的案件发生,因此无此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年度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整合。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公文,同时加强对公文属性的认定,对于免于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区级平台备案,主动把评价权交到群众手中、真正接受群众监督。
2、把深化公开内容作为核心环节。“杨浦民政网站”是“上海民政”门户网站的子网站,目前,“上海民政”门户网站即将启动新一轮改版,我局将积极配合网站改版工作,结合区内工作特色,构建、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开透明度。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附表中的主动公开信息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