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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关于《2006年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11-29
索引号:YA1901000-2008-0038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公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关于《2006年本区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一日
杨府办发〔2006〕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关于《2006年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年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按照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区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围绕我区食品监管的中心任务,不断探索食品监管新思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区域和谐发展。现提出2006年本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多方合力,齐抓共管,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全面防控。在巩固本区食品安全动态可控局面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得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认证,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
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审查。
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窝点“回潮”,并对私自出租房屋为地下窝点提供场所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严格查处。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房地局配合;各街道、镇负责协调推进。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配合;各街道、镇负责协调推进。
实行堵疏结合的策略,继续探索符合相应条件的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有关街道、镇加工园区,试行“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分别负责推动和组织,并启动园区建设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经委牵头,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配合;各街道、镇负责协调推进。
(三)着力整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结合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开展污染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以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等制度,逐步健全企业自律和质量溯源机制。
进一步规范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其主渠道示范作用。加强对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进货中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等监管,继续加强肉类、散装食品和熟食卤味等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完善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全面加强食品零售、集贸市场、菜市场等终端经营企业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区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改建8家标准化菜市场。进一步推进盒饭产业化发展,督促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进行培训,重点扶持大型盒饭生产企业。加强肉类市场组织流通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此项工作由区经委负责,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配合。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易发、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减少具证企业引发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集体供餐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试行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努力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食堂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监管模式。三是加强对餐饮业的分类管理,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市民公示。四是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社会化运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建委配合,各街道、镇负责协调推进。
(五)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
对肉品,探索试行全程综合监管。要求批发、经营市场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登记、索证索单制度。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关档案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监测工作,严防“瘦肉精”阳性的肉类流入市场。
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经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配合。
对乳制品,以贯通牛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牛奶流通质量管理规范为手段,研究探索液态奶质量全程控制工作。加强牛奶中抗生素等兽药残留、黄曲霉素等饲料污染物残留的监测。
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经委、区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对饮用水,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对集供管道净水、居民入户自来水和居民区自动售水机加强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在2005年我区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基础上,今年要按照条上以“专业化”为主、块上以“综合性”为主的原则和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区和街道、镇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机制,分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明确各自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强化各方协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
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制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实施,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沉,监管重点前移,充分整合条块监管资源,发挥条块监管优势,努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纵向强化领导,横向加强协作,力争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留盲区。
(三)突出重点,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抓住关键,抓好重点监管。要对重点品种(肉类食品、奶制品及水类制品)加强监管,对重点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琐超市和大卖场等)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场所(大型餐饮、集体供餐、食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长期保持我区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移送的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确保年内我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督促连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强化分类培训,推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操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注重社会宣传的计划性、整体性,扩大受惠面和影响力,使食品安全宣传取得实效。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社区等途径,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的知晓度。积极与公共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及时发布食品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市民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
进一步整合监测资源,充分利用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先进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以食品评价性抽验和污染物监测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等工作。建立杨浦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完善杨浦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卫生监督互通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警报告、调查和处置等方面的互动协作,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快速处置系统,努力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
(六)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措施,使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组织对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积极配合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监督和视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