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2024-04-03
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经2024年4月1日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八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长护险住养机构定点管理,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为参保人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文件精神和我区长护险机构信用监管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建立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考评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考核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加强基金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为我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纳入当年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两种方式。
六、内容指标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等三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七、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与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等级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进行法人约谈,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预警检查、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四)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
九、其他
1.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医保局所有。
附件: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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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杨浦区长护险定点住养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日常管理(20分) | 1.1信访投诉 | 区医保中心 | 10 |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 |
1.2 规范运营 | 区医保中心 | 10 | 未经参保人委托,护理员批量代办长护险申请服务的,每例扣2分;对长护险服务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促销的,每例扣2分;发现其他违反长护险行业公约,视情况扣分。 | ||
2.协议管理(60分) | 2.1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60 | 根据市医保中心年度履约考核中可及便捷、费用适宜、安全保障、资金效率、优质服务、行政监督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6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 |
3.基金监管(20分) | 3.1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 区医保局 | 20 | 根据市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按照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A级20分——15分(不含),B级15分——10分(不含),C级10分——5分(不含),D级5分——0分。 | |
4.加分项(10分) | 4.1创新工作 |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 4 | 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开展各项创新工作、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可。 | |
4.2信息工作 | 区医保局 | 6 | 积极报送医保管理经验做法、惠民举措、特色服务等方面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