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睿闻晟亚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 2016-12-27

睿闻晟亚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1221日向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提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623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同意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可以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附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名单(20161221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名单(20161221日)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负责人

决定日期

1

睿闻晟亚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DLJZ31011020160007

范嬿婧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