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11-12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杨建委规(2021)2号

关于印发《杨浦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杨浦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杨浦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1111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杨浦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促进本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和运营秩序的要求,强化联动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街道、企业多方联动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迅速扩张后造成的城市管理问题,初步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有度、停放有序、监管有方、执法有力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属地实际,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根据区域停放容量,加强动态监测并调控区域总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停放秩序管理,落实专门管理队伍,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清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管。

四、强化运营管理

(一)加强车辆投放引导。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企业对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保持良好安全的车容车况,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

(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各街道应组织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区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包括投放数量与区域、停放管理、运营调度、处置响应、车辆回收、代为清理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企业与各街道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共担管理成本,加强停放秩序管理。

(三)注重信用管理约束。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市行业管理部门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等措施,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企业应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及相关使用信息,并督促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交通执法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倡导市民文明用车。

(五)创新数字化治理。探索构建“城市治理新模式”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智慧治理应用场景,基于“一网统管”智能发现、自动派单、车企处理、政府托底、考核到位、惩罚措施等六大环节,形成监管闭环处置,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更好提升城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严格违法处罚

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且行为人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罚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街道对现场予以清理。

六、加强保障协同

(一)加强用地和资金保障。开展大数据分析,在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商业与公建设施规划建设中,研究落实非机动车停车用地保障和配套停车设施建设;保障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设施完善和规范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责任分工

加强协同管理。区职能部门、各街道、企业建立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沟通协调机制。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根据区域停放容量,加强动态监测并调控区域总量。会同区规划资源局落实代为清理回收违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集中暂存场地。与企业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各街道加强日常停放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骑行和行为人在现场的违规停放进行现场执法。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街道对现场予以清理。

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一网统管”平台,指导街道城运分中心,巡查发现问题并对停放点设置提出建议。指导优化数字化治理派单处置流程。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会同各街道依职权做好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对租赁自行车擅自占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公共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2小时内予以清理完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统筹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单元规划、控详规划的关系,并指导规划与相关土地使用事宜,配合落实代为清理回收违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集中暂存场地。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管理经费保障。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街道组织管理队伍,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和“一网统管”数字化手段,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依职权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对违停车辆进行托底管理、及时清运。

实施意见自202112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