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09-10-13
索引号:YA1901000-2009-01597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区政府文件
杨府发〔2009〕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43号,以下简称《通告》),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现就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2010年4月1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下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实施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作业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
1、黄浦江边(许昌路至虹口区交界)30米范围。
2、上海共青森林公园(军工路2000号)周边50米范围。
3、内环线、中环线杨浦段(含地面道路)两侧30米范围。
4、其他城市道路两侧30米范围:周家嘴路、大连路、四平路。
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上述区域内基坑开挖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拆房许可证。2009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上述区域内工程桩(围护桩)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停止本区域内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掘路施工作业,2009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停止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须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4月1日前办结停工手续;区有关工程受监部门应当主动前往施工现场提请和协助办理停工手续。
(四)凡按实施《通告》所涉及的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复工之日起,按实际停工日期作等同延长,建设单位应将市或区签发的复工核验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递送原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加注施工许可证延长有效期。
二、要求和措施
各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通告》,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所属工程的施工工期;认真做好停止施工前现场各项报验准备工作,稳妥安置工程务工人员,明确留守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措施,编制停工期间工地的日常维护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遵照执行。停止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就此作出书面承诺,并递交所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塔机吊臂和平衡臂垂直紧锢挂放或拆卸,亦可将塔身下放平卧地面;无扶墙的塔机基座应予以紧锢,防止滑动;
2、人货两用升降机舱降至到地面,所有层面升降机舱出入口安全门应当予以闭合锁扣;
3、关闭施工现场所有动力电源闸门,动力电源控制箱门予以闭合锁扣,并粘帖封条,严禁擅自开启;
4、其他方面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围挡围网要求
停止施工工地其围挡围网标准应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的通知》(沪建交[2009]479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日常维护保洁工作。
(三)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留守人员值班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分别担任值班长和副值班长,应编制含有值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的值班名册,并递交区建交委,同时抄送工程受监部门和市建管办;
2、建立出入人员凭证登记制度,明确措施阻止非值班人员在工地内住宿和进入停止施工的楼宇。
三、组织和协调
在《通告》执行期间,区建交委为牵头单位,会同区绿化市容、房管等管理部门及各街道、镇,共同加强世博会期间对相关建设工地的监管,特别是要强化对停止施工工地的巡查,明确监管负责人。停止施工期限届满,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对停止施工工地复工核验,确保工地按时、安全复工。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建筑 施工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