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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1-29
索引号:YC8501000-2010-01125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9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1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
WWW.SHYP.GOV.CN)或杨浦民政网(yp.shmz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25032421。
专用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局各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落实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提供相关工作的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09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同时,积极围绕“民政为民”的宗旨,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信息公开与接受监督相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便民、服务、互动”为宗旨,及时将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信息向广大群众传达。一是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我局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三是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在杨浦区门户网站和杨浦民政网予以公开,同时将更新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网上及时公开,将相关纸质文本报送区档案局。并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民政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四是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我局在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按要求每月8日之前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表。同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免于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的要求,对我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进行了梳理,并及时向杨浦区门户网站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此外,全年发布政务信息897条。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救助管理、福利企业、赈灾救灾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民政信息,同时我局还及时公开了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简历、责任分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监督和指导。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民政信息简报和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杨浦区门户网站作为局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杨浦民政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维护系统,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同时为加强民政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我局于2008年开始编写每月两期的《杨浦民政信息》简报,至2009年底共编印47期,简报信息及时向区域网站、有线台、杨浦时报、市民政局等单位发布,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将老龄发展中心、干休所、社会福利院、救助站、福管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及社会救助管理所、40多家养老机构的地址、电话,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杨浦民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相关的案件发生,因此无此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开展互动,在“杨浦民政网”上开通“局长信箱”,注重听取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社会监督,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民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三告知”制度,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网站维护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三是网上与社会各界互动性不够;四是信息员队伍的业务水平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三社联动”为杨浦民政工作的主线,推动我区民政工作向“现代民政”要求逐步转变,促进杨浦民政工作健康发展。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二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三是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基础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我们将在市民政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加强与兄弟部门交流与沟通,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扬长避短,不断推进杨浦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附表中的主动公开信息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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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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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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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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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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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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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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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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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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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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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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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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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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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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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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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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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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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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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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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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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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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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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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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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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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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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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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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形式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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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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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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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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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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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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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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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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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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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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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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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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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重复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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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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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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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秘密”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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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隐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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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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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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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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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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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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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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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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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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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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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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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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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接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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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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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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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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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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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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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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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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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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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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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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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检索费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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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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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制费(纸张)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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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制费(磁盘)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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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制费(光盘)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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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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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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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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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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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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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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