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材料? 2021-10-29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沪府办发〔2016〕58号、沪医保规〔2019〕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因进行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居保人员发生大病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居保人员大病保险报销(不含大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与变托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关系证明);

(6)参保居民本人银行卡;

(7)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