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的统一格式,由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对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审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审计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标《2023年上海市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审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发挥审计在经济监督领域中的建设性作用。

2023年我局依法履职,主动公开我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结果。围绕部门预算执行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好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合计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公告15篇。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部门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努力打造透明度高的区审计机关。年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1条,公文主动公开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依申请公开接受渠道、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办理工作,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有关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服务水平。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 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我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单位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签发工作流程,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推进;对政策发布页面留言板留言进行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二是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源头认定,统筹政府信息保密和公开,年度内未发生泄密事件。三是定期向区档案局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维护更新重点领域公开中审计公开栏目,依法依规对当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栏目进行信息更新;协助、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在“上海杨浦”统一向社会公开;通过“上海杨浦”、“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我局行政权力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充分重视政务公开考核。通过“审计微讲堂”在全局范围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专项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已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相关工作。但也发现目前的审计信息公开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受限于审计对象的特定性,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2024年,我局积极谋划新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在部署年度审计业务同时,同步推进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以公开促进审计业务高质量发展,丰富审计宣传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透明、阳光审计机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我局聚焦“经济监督”主责主业,积极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局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指引》,指导、协助、督促被审计单位在“上海杨浦”平台向社会公示审计整改情况。2023年,我局推进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合计16篇,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率达100%。真正做到以公开促整改,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积极探索审计公开渠道。在“政府开放月”活动中,我局积极响应,邀请社会审计机构代表、区内部审计代表,还首次邀请了参与调查问卷的杨浦公众代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审计机关,了解国家审计工作。活动期间安排座谈、答疑、调查问卷环节,加强与参与公众互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审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