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奖励办法 2013-05-24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对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区基层学校和体育教师开展课余训练的积极性,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拓展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面,推进各项目布点的衔接工作,为市运会、市学生运动会打下扎实的人才基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在基层学校训练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体育教师及学校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已经杨浦区体教结合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奖励对象
经区业训单位和学校确认,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审核,区体育局、教育局审批,凡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身体素质、运动项目基础训练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及在职在聘的体育教师。
二、带训体育教师训练补贴标准
每学期对开展课余训练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训练补贴的发放时间分别为每学期各一次。
1、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报区体育局审批,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400元。
2、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所带训的运动队(学校)在上海市比赛(以业训单位对体育教师考核的比赛为准)中获得四~八名,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500元。
3、有训练计划、教案,运动队固定训练人数在15人以上,每周训练三次以上(含三次),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各运动项目设点学校的带训体育教师,经所在学校和业训单位逐月考核,所带训的运动队(学校)在上海市比赛(以业训单位对体育教师考核的比赛为准)中获得前三名,给予每人每月补贴训练费人民币600元。
三、输送奖
1、由基层学校训练后输送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到区少体校、游泳学校、足球学校、体育活动中心(经市注册在编的三线运动员),经各业训单位进行三线达标测试(或低年龄幼儿达标测试)达合格以上,并根据区体科所相应项目的形态机能测试评价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奖励输送奖600元;评价为良好的,奖励输送奖500元;评价为合格的,奖励输送奖300元。未经体科所测试的一律按合格给予奖励。
2、由基层学校训练后输送的运动员,经区体育系统训练单位输送到上海市一线、二线运动队,分别奖励原输送学校人民币3000元、1500元,其中60%用于奖励基层学校原带训体育教师,40%用于奖励基层学校相关管理人员。
四、年度奖励
根据对各学校在常规工作、队伍建设、输送、比赛等评估(详见附表),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奖励,其奖励纳入区体教结合年度奖励范围。
五、人才输送奖的申报、审批
申报时间:每年度的3月份
申报程序:由基层学校进行申报,区体育系统各业训单位进行初审,区体教结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区体育局审批。为增加该项工作的透明度,各业训单位要对初审上报的奖励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
六、经费来源
由区体育局从相应预算中承担。
七、本办法从二○一三年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体育局。
 
附件:1、项目设点学校开展课余训练评估表
2、年度输送申报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