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10-17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杨浦区社会工作者

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各专业社工机构、各有关公益性社会组织:

现依照《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办法》(杨民发〔2017〕92号)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周五)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2、项目购买合同或委托协议;

3、项目标书或项目方案;

4、项目评估报告(申请周期在评估时间范围内,评估报告可以是中期、结项、过程评估报告,且评估方须是项目委托方或具备项目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5、聘用社工的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构成、个人缴金等信息);

6、申报薪酬补贴的社工,需在项目标书、项目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该社工的工资补贴中体现其确实参与该项目的证明(如:项目标书、评估报告或申报项目的财务账册中工资补贴发放部分有该社工姓名等。以工资补贴来证明该社工参与项目的,需另外提供该项目的财务原始账册扫描件);

7第一次申请薪酬补贴的社工:社保单、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专业,其他专业无需提交)、社工相关资质证书、心理咨询师相关资质证书、现单位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社工工作年限证明(只认可劳动手册或有该单位名称的社保单证明)、专业期刊发表文章情况、优秀事迹或案例报道情况、银行卡号(务必是农业银行)等;

8已申请过2022年下半年度薪酬补贴的社工:社保单、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期刊发表文章情况、优秀事迹或案例报道情况等。证书或其他材料有变动(如助理社工师证变更为中级社工师证),需提交最新证明材料,如未有变动,不必重复提交;

9无论是初次申请或是已申请过薪酬补贴的社工,每次申请均需提供有效的社保单证明(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单位、缴费起止时间并有社保中心加盖的业务专用章);

10、申请社工所在机构法定代表人需在附件2:“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申请表”第三页“法定代表人”处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

11、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只认可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的继续教育证明、上海社工学时记录本上加盖继续教育章的学时证明,其他学时均视为无效;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表和个人申请表两份表格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递交至区社工协会办公室。此外,还需递交以下所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请务必将所有材料以“项目名称”及“机构+姓名”的形式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ypswa2010@163.com),文件传送形式不接受QQ或微信。

2、区社工协会负责薪酬补贴相关事宜的咨询、材料收集工作。

 

联系方式:黄  涵  25017755

毛春蕾  25017730

         

 

 

 

 

 

 

附件:

1《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项目申报表》;

2、《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申请表》;

    3《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办法》。

 

 

杨浦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