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2-14
杨府办发〔2012〕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
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安全工作原则,深入推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信息调查摸底和强化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排查和治理住宅小区、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充分依托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平台,大力发动各责任主体和社会各界,瞄准隐患、着眼治理、突破瓶颈、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住宅小区安全运行;二是确保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安全;三是确保住宅小区、基地(工地)消防安全,做到火灾隐患100%排查到位,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火灾平稳可控,不发生亡人以上火灾。
二、组织领导
杨浦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托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交委、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拆违办、区城管大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部署、推进、协调和考核等工作;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要建立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主动跨前,确保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住宅小区运行安全
依托区、街道镇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认真落实住宅小区消防、房屋使用和设施设备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多层住宅小区
(1)健全完善本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信息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卫百辛集团)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地毯式大排查行动,重点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道堆物、擅自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的督查整改。(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是高层住宅小区
(1)督促业主、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对全区338幢2000年前建成的老式高层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结果,限期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2)督促业主、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泵、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损坏、关停、不能正常运转等隐患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3)对高层住宅阻断、占用应急逃生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整改。(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是地下空间。依托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平台对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堆放危险物品、违规使用水、电、气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清理整改。(责任部门:区民防办,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街道镇)
2、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一是加大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对住宅小区中存在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居改非”等危害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健全巡查发现机制,完善执法处置流程,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1)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处置。(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2)对住宅小区违法搭建行为的处置。以“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社区志愿者、房屋协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早发现。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制止,组织执法主体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纠正;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置措施,逐步解决。(责任部门:区拆违办,各街道镇、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城管大队,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区监察局)
(3)对擅自“居改非”违法行为的处置。(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4)对住宅小区房屋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采用外墙面砖、马赛克等方式进行装饰的部位,以及空调外机、雨篷、晒衣架、花架、居民自建“土阳台”等自用部分的外墙附着物,督促业主和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对存在起壳、开裂,或者松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和坠落危险的,督促责任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二是加大老旧公房专项整治力度。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安排,会同卫百辛集团开展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老化严重、老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能级。(责任部门:卫百辛集团,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
三是加大私房危房查险督修力度。落实老式私房区域的危旧房普查,对危房或存在危险点的私房,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排险加固措施,完善抢修抢险及转移等应急预案,杜绝坍屋、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四是加大其他类型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对住宅小区内设置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其他类型房屋,由职能部门督促产权人等责任主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及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房屋使用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镇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
一是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督促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是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电梯运行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区质监局,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是开展电力线路老化、燃气安全等隐患问题的整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引导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电器,对老旧住宅的电线电路实施改造更新,尽力排除和减少火灾等事故诱发隐患。(责任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电力、燃气等专业单位)
(二)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安全
在区旧改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加强与区相关部门、街道镇、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配合,突出抓好拆房工地、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消防安全。
1、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用水设施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要立即采取整修措施,确保安全使用。(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2、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拆除中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3、督促拆房、房屋征收(拆迁)单位加快拆除已经搬迁的空置房屋,不能及时拆除的应封闭门窗,严禁出租或挪用,并做好围墙封闭;已辟为停车场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土发中心)
4、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沿街房屋、场地外立面的管理维护,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排除火患。(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
5、做好停滞基地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
6、做好房屋拆房过程中扬尘的控制。(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
(三)住宅修缮工程安全
重点加大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修订《杨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建交委)
2、对结转项目,按照建筑市场整治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新启动项目,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按计划立项、方案编制、征询公示、工程报建、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程序规范操作。(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区建交委)
3、加强对住宅修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工地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安全隐患立即予以整改。(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部门:区建交委、区公安消防支队)
4、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成套改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范围。(责任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一是要统一思想。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是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和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载体,大力宣传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用电、用气等安全防范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并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居委会组织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要明确责任。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按照本《实施意见》,召开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督查,跟踪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施工单位、拆房单位等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要整合资源。要依托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平台,加强横向沟通,实现“信息资源、行政资源、执法资源、社会(社区)资源”共享,合力推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要周密组织、突出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项目。对住宅小区,重点抓好房屋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对在拆基地,重点抓好现场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对住宅修缮工程,重点抓好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二是要突出难点问题。重点围绕消防应急通道阻断、楼道堆物、消防设施设备缺损,拆迁停滞基地电线乱接乱拉、用电无序等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三是要突出关键环节。要牢牢把握督查、整改等关键环节。一方面要深化督查。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督查组,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施工单位、房屋征收(拆迁)、拆房单位等责任主体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前阶段已排查整治过的隐患组织“回头看”;另一方面要强化整改。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落实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能整改的,当场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电梯、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以及房屋渗水、积水、墙面脱落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隐患,由于维修资金账户未开通或业主意见不统一等原因导致维修无法正常实施的,经专业机构出具证明,纳入紧急维修范围。
(三)要强化管理、立足长效。一是要注重基础。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征收(拆迁)单位、拆房企业、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资料台帐,做到底数清楚、隐患情况明晰。二是要完善机制。按照“最严厉的准入、最严厉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等措施,再造流程,进一步理顺教育培训、工作沟通、隐患预防、队伍建设、整治疏导、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等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要强化考核。按照“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处理到位”的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于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有严重影响住宅小区安全的重大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主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约谈制度,并跟踪督办整改。四是要注重沟通。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有关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动面上总体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住宅小区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