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总工会沪东工人文化宫(分部) 改扩建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2015-11-30

上海市总工会沪东工人文化宫: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市总工会沪东工人文化宫(分部)改扩建项目,基地为杨浦区通北路540号,南至霍山路、西至通北路、北至吉林路、东至许昌路。地块为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8149.9平方米及12396.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拆除部分老建筑,新建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劳模活动基地、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职工教育实训基地、职工活动中心(含创作文艺活动场地、图书阅览、舞蹈房、排练厅、影视中心、体育辅导、健身基地、公益舞厅等)及后勤服务相关配套设施等,以及劳动公园整体改造。新建建筑面积65118.70平方米,其中B2-01地块建筑面积52278.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791.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487.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2738.22平方米);B2-03地块建筑面积12840.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17.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23.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043.90平方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技术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

一、规划

(一)同意总体设计文件中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二)如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的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影响评审不通过,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三)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抗震

请按沪建抗杨[2015]388号审查意见落实。

三、消防

请按沪公消审字[2015]0259号审查意见落实。

四、交警

请按市交警总队(2015)沪公交建字第0324号意见:

(一)同意施工图设计。

(二)按总平面图(施建——建总1),允许该基地开设2个机动车出入口,设在霍山路1处,出入口宽度11米;通北路1处、出入口宽度7米。另同意在霍山路开设1处消防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出入口宽度4米;霍山路开设1处行人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出入口宽度8米;通北路开设1处行人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出入口宽度9米。

(三)工程竣工十五日前落实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和通知我总队验收,并携带本通知书,总平面图及单位申请验收报告来我总队办理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启用。

注:同步完善各出入口缓冲带、停车让行、禁鸣、限速等交通安全设施。

五、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设计文件,项目位于内环内区域,总建筑面积65118.7(地上建筑面积45908.7,地下建筑面积19210),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社区文化中心6000,社区活动中心3055,社区服务中心6081.73,职工活动与实训基地8000和公益性机构22771.97,共设计配置371个小型客车泊位(地下一层174个、地下二层197个),18个微型客车泊位(地下一层4个、地下二层14个),无障碍泊位9个(地面),1个大型客车泊位(地面),1个货物装卸泊位(地面)。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设计文件有关机动车泊位设置方案,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还应明确划设10%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充电设施的安装;未经本机关同意,上述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调整,后续涉及停车位设置的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及停车库分层平面图,电子版)应提前向本机关报备。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得出售。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14)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各项具体规定,根据小型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大型客车泊位、货物装卸泊位在停车场(库)内的分布位置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路线,保障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同时,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集水井、排水沟等)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停车场(库)应安装电子收费系统、内部停车诱导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等智能设备。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建设落实。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

六、卫生

详见杨浦区卫计委“杨卫建项发字(2015)第0060号”审核意见书。

(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

(二)舞厅、影剧院(含放映厅)等文化娱乐场所须设置公共用品消毒间及相关清洗消毒设施;舞厅的吸烟区域(吸烟室)应设置机械排风。

(三)按照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要求,修正D楼暖通设计室内空气计算参数中的舞厅、阅览室等新风量指标,应为≥30m3/h·P,(应与建设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描述一致);并对照《上海市总工会沪东工人文化宫(分部)改扩建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对本项目设计中的不足之处和设计上无法判断问题,予以设计细化和改进,落实各项卫生防护设施(例,新风口开口朝向、位置高低、与周边5米以上卫生防护距离等)。该设计修改内容,须另行向卫计委送审。

(四)施工图设计时给排水设计应依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的要求,细化、完善生活饮用水设备、设施的设计,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卫生要求(例,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池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溢水管口底端距地坪或排水沟液面应大于30cm并设置防虫网罩,水池溢水管不与水池泄水管、排水管相连接等)。

(五)地下一层和D1楼职工食堂设置及厨房食品加工布局应征询区属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问题),加以设计修改。

七、市政和水务

1、建筑应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退界部分必须由建设单位出资按规划红线与项目同步实施到位。尤其是许昌路(吉林路-霍山路)段,由于退界范围较大,必须重新按规划布置道路横断面。

2、配套公用管线的接入方案,请建设单位征询相应公用管线单位意见,通北路、吉林路已经实施了积水点改造,相应道路均为新翻建道路,新建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开挖。公用管线接入前应至我中心办理掘路行政许可手续。

3、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请专业监测单位对周边道路及地下公用管线进行沉降监测,并建立预警机制,引起市政道路及地下公用管线损坏应按市政标准赔偿。

4、本项目处于霍山排水系统(合流制),周边管网满足现状接入要求,但不符合3年规划要求,项目地块内应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道路管网;建筑物内排水经污水管道和收集后,通过具有格栅装置专用检测井,汇入地块内雨水管道总出门井后排入市政道路管网。本项目需调整,污水并不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管网为合流管),必须在地块内汇入雨水总出门井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5、本项目须做专业排水方案,报市水务局业务受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并送我中心备案。地下空间基坑深度大于5米、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深基坑专项评审,并做防汛专项论证。

6、地下停车库的排水,应经过沉沙隔油处理后,达标排放。

7、项目实施前,须至本中心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签订道路及水务设施保护协议。

8、施工临排方案实施前,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事先到本中心咨询。

八、绿化市容

应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建(2015-2-53)号意见要求:

原则同意该项目送审设计文件,具体征询意见如下:

一、   绿化部分

1、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该项目总体配套绿地率不少于35%,其中B2-03地块不得少于原有绿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得大于原有指标。并做好B2-03地块整体环境品质的优化和提升。

2、根据上海市政府“沪府办发[2014]39号”文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屋面应实施屋顶绿化,并实施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屋顶绿化建设技术标准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二、   环卫部分

依据上海市和杨浦区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处的实施要求:扩建原有垃圾房一座(内需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垃圾房应单独设置,垃圾房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内,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垃圾房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大于5米,垃圾房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8米。

三、景观灯光

1、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及该项目的功能定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户外招牌设置要求

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须将户外招牌设置内容列入项目设计方案中,并书面报送区绿化市容局审核。设置户外招牌必须符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SR9-2009)的规定,不得作为广告宣传设施,禁止在绿地内、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以外设置。

根据沪绿容[2013]201号文关于《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户外招牌设置前,设置人须至区绿化市容局办理许可设置的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九、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5】(建总)字第0139号意见落实。

十、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948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含拆除补建面积176平方米)。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该项目待通过了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设计民防工程,并在项目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因不办理而造成违法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在3米界限上下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重新申报。详见杨浦区民防“杨民初2015-14”审核意见书。

十一、环保

请按杨环保许评【2015106号意见落实。玻璃幕墙应进行光反射影响技术分析,报环保局论证。

十二、文化

按文化局《关于同意汇山公园方亭迁移工程的批复》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汇山公园方亭的保护性迁移工作。

十三、建管

(一)无障碍设计请按国家规范(2012版)、上海市标准(2003版)要求设计。

(二)根据《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沪建管〔201523号)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请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费用。

(三)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应在施工图中予以专项说明与设计,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区级能耗监管平台相联网实现数据稳定传输。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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