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1-02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主动自查,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力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我委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根据机构改革重新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人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有力地保证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与卫生健康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励。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经主任办公会、党委会等集体研究、集中部署。按照规定报告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积极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精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和加强构建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全方位部署,通过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以及强化审核责任,夯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全链条法治化管理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源头性把控。虽然我委今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但也按照规定,对历年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评估、清理及管理。全年围绕卫生专业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社区卫生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能够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注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能够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加强无证行医态势分析研判,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坚持打建并举,推进疏堵结合,强化全环节监管,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房屋出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社会共治,提高无证行医整治效果。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缩无证行医存量、遏制增量,无证行医刑事案件联合办案率100%,无证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对象,落实精准打击,对屡打屡犯的“钉子户”,按照“一点(人)一方案”的要求开展针对性打击,确保打击效果。不断健全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在非法行医案件办理中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快速、无缝实施,确保无证行医者依法受到处罚,提高震慑力。推动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与街道、综治、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针对街镇结合部的无证行医点开展协同执法。二是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时摸底、上报无证行医点数据。三是通过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部门间合力,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打击合力。2018101日至2019101日,我委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76人次,公安部门出动38人次,城管部门出动131人次,镇、街道出动132人次,开展监督检查共112户次,处理无证行医相关投诉举报53件,查实28起,立案处理8起,罚款7.2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605万元。没收各类药品器械40余箱,收缴牙椅12台。一名无证行医人员(王文友)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已被我委移送至属地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我委开展宣传工作,共出动监督员476名,张贴宣传海报204张,宣传册229份,召开联席会议4次,开展联合检查29次,组织培训5次。2019年杨浦区未发生一起因无证行医行为导致的致死案件,无证行医存量显著下降。

(二)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在卫生执法过程中,我委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大科技信息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2014年起陆续制定颁布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规范性文件。我委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以上裁量基准,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自律和裁量规范。

(三)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情况。委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法制科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审核,并亲自督导案件质量。根据市卫监所的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一案一公示的基础上,将处罚案件决定书中关键项目、卫生许可证逾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的场所名单进行公示。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也根据“信用上海”的格式进行了调整,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性和一致性。为进一步推行执法记录仪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案件调查中的使用,今年对执法队伍中的新职工进行了执法记录仪操作培训。进一步推进金额较大案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讨论,邀请新监督员列席案件审核讨论会。遇到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除了邀请法律顾问,还会邀请市级相关专家进行指导。

(四)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以“守好底线、稳中求进”为主题全面开展杨浦区卫生健康事中事后监管。201911日至2019930日,完成监督户次数4241户次,其中公共场所609户次,控烟场所169户次,无证公共场所28户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4户次,现制现售水1269户次,二次供水144户次,集中供水18户次,管道分质供水14户次,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23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2户次,涉水产品经营单位2户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3户次,学校355户次,托幼机构110户次,医疗机构1159户次,医疗机构第二执业点13户次,放射诊疗机构98户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87户次,无证行医121户次,无证放射诊疗机构6户次,疾控中心2户次。完成行政处罚342件,罚没款金额49.883万元。继续保持与“12345” 市民热线及“12320”卫生投诉热线的衔接,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共受理“962223”卫生投诉举报 147件。20191月至9月共办结“962223”卫生投诉举报153件,其中医政类61件、公共场所类92件,医政类投诉占比39.87%;投诉来源属于来电的139件,来信7件,来访5件,媒体监测2件。查实或部分查实92件,查实率60.13%。立案处罚75件,开具监督意见书5件,取缔13件。在处置的153件举报案件中,属于一级响应的2件,二级响应14件,三级响应137件。完成“12345”、“12320”举报543例,其中关于控烟的投诉363例。所有处理完成的投诉举报案件,都及时完成了调查处置工作,无一例超时限现象,为辖区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及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从我委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情况看,虽总体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1、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

2、部分基层单位对法治建设的意识比较淡薄、认识不足。

3、执法队伍的人才数量及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创新动力不足,措施不多,对群众的吸引力及覆盖面还需扩大等。

  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改措施

我委将以此次自查行动为重要契机和抓手,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和机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向着依法治国总目标,不断奋力前行。

(一)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深入贯彻学习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通过专题报告、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辅导等形式,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机制,切实培养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法治引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清单管理制度,逐项制定审批改革细则,在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告知承诺等特殊环节推进标准化管理。借助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网通办”,通过统一操作平台、再造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卫生医疗审批线上线下集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立足企业主体自律、业界共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通过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联合惩戒,形成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强化以信用约束为核心、便捷服务为支撑的市场主体责任,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在市场领域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规范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和专业领域系统内综合执法,对医疗卫生领域新业态、新现象明确管理职责,明晰政府职责和权力边界。进一步下沉执法力量和资源,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素质,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奖励淘汰等方面制定规则和程序。

  (四)加强权力监督,继续增加公开透明

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全面完成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立政务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决策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自觉接受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纷隐患,防止矛盾纠纷的扩散和蔓延。推进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营造社会共建氛围

在辖区加强医疗等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巩固群众基础,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工作,通过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深入分析在无证行医发现机制、部门联动、宣传警示等方面存在的“盲点”“短板”“风险点”,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扫黑除恶斗争为主要工作抓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保持执法工作的紧张感和压力感,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秩序规范,是今后保障医疗市场有序发展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如何开展全过程的监管是今后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委将认真总结经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医疗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执法,采取教育、服务和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