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申请须知 2008-11-29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五号令《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疗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文)。
二、受理范围:

1、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
、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提供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粘贴好照片);
2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1张;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持非上海市卫生局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尚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核发医师资格证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②原工作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5
、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
、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在职人员出具拟聘用证明(单位集体注册可简化程序,可以执业医师注册情况汇总表代替);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 、邮编、诊疗科目)。
四、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待受理时间 :

每周二、周四下午130-500

五、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材料至颁发《医师执业证书》不超过30天。
六、联系方式:

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长阳路138975号),公交22路、137路、842路、843路、934路至兰州站下即可到达

八、邮编:200090

九、电话:654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