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1-10-21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开展党建、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各类信息的编发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年度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意见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年度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负责组织开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办理本局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落实检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对不履行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行政强制执行;负责研究处理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参与市级主管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处理市民热线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投诉接待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有关前瞻性、宏观性问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可行性决策方案;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的集体会审;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有关业务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局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风貌保护科)。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本市总体规划编制中杨浦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责单元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各层次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编、上报审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工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开展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与拍卖过程中规划控制条件的核定;配合做好规划成果的管理及规划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
(五)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承办委托项目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雕塑规划编制,负责审核公共空间的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上报,组织前期相关论证工作;负责私房审批管理工作、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承担区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名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科。负责国有土地的供应及审批管理,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的核发;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协议出让;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批后管理;参与基准地价的制定、更新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