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情况 2020-12-23

杨浦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沪财督〔20201号)和《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发〔202014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监督评价科组织开展本区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20209月,根据《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发〔20201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梳理了本区取得稳岗就业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企业、本区金融机构和与疫情防控关系较密切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了《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20]87号),确定了10户被检查单位(5户企业、2户行政事业单位和3户代理记账机构)。并将通知内容在区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

(二)我局根据今年监督工作的要求,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参与检查的人员传达了最新的文件精神,对各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并从检查的程序、内容、关注的重点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的部署。

(三)检查组自20209月至10月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金额527.32万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实金额7.51万元,其他违规问题金额519.81万元。纠正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17.87万元。

二、发现的问题

1.财务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如某事业单位采购物资,对其中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部分物资会计核算时未记入固定资产;某行政单位调拨资产未进行账面核销。

2)现金管理不规范。如某企业现金收入未解入单位银行账户,直接用于日常支付,存在坐支现象。

3)账务处理不规范。如某企业随意更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标准。

4)记账凭证不规范。如某企业记账凭证,无制单人、复核人和记账人签章。

2.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方面

1)专职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如某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仅2人,少于《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规定。

2)财务核算不规范。如某代理记账机构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业务收入;某代理记账机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当期社保费和公积金费用支出。

我局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

 

杨浦区财政局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