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杨浦区“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2018-05-08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杨浦区

“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2018-2020)》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8〕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杨浦区“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已经2018年4月24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5月4日

杨浦区“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2018—2020)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杨浦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杨委办发〔2018〕19号)的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美丽街区”建设,现制定杨浦区“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中央对上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杨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以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以“美丽街区”建设工作为抓手,对标国际一流,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着力提升全区市容环境品质和城市治理整体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更美观的管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发展目标,着力打造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坚持“三个导向”,一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通过实施“美丽街区”建设,逐步“补齐短板”,提升城区形象。二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市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建设与“双最”要求相符合的“美丽街区”,使环境面貌成为展现杨浦形象的窗口。三是以效果为导向。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管理要求,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卓越水平的“美丽街区”。以主要道路及两侧区域、主要休闲服务功能区域、市民集中居住区域等三类区域为重点,突出道路设施、架空线入地、多杆合一、城市家具、沿街绿化、建筑立面、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内容,全要素规划建设,推动全区市容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努力使道路环境更加整洁、街容街貌更加美观、空间视觉更加靓丽,并在全区建设一批“美丽街区”和体现“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双最”示范街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始终将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美丽街区”创建工作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意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对标一流。打造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在追求精品、精致、精细的过程中,注重城市人文、历史的内涵、底蕴和特质的发掘和体现,更好展现杨浦风貌。

(三)分类推进。根据不同街区的现状,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主要道路、休闲服务区域和市民集中居住区域,分别明确标准、要求。对已达到较高水准的,精打细磨,巩固完善;对存在明显短板的,对照标准,整治提升;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的区域,规划引领,指导建设。

(四)多方协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镇要加强对业主单位和社会市民的组织发动,健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

四、建设范围

聚焦重点主干街区,结合市“美丽街区”建设任务,结合架空线入地工作,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布局,打造“双最”示范区,同步推动其他重点街区。

(一)聚焦推进重点主干街区

全区重点主干街区主要是以下范围(详见附件1):

1、主要道路及两侧区域:主要是3条高架沿线的下方

地面道路、市级主干道及区级重要道路。

2、休闲服务功能区(含“双最”区域):主要是市民休闲

购物、文化生活、交通出行和国内外旅游接待需要,并充分体现杨浦城市形象的重要街区。重点突出“双最”示范区域,按照对标国际一流,体现“最高水平、最高标准”的要求,精心打造更高品质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水平和杨浦特质的“双最”示范街区: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景观区域、长阳创谷区域、杨浦滨江示范区。

3、市民集中居住区、其他重点区域:主要围绕市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包括大型居住社区、具有历史风貌的成片居住区、“美丽家园”创建区域等。同时,在全区协力推进重点主干街区和“双最”示范区的同时,鼓励各街道镇对区域性各类重点区域开展“美丽街区”建设。

(二)同步架空线入地街区

结合架空线入地工作,同步推进创建。按照本区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凡架空线入地街区,以入地合杆为契机,同步推进“美丽街区”创建,提高整治工作整体效应。

五、整治内容

对标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水平,对照既有建设管理、作业服务的规范、标准、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施全要素建设、管理,细化、深化“美丽街区”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道路交通、道路景观、公共绿地、景观照明、河道治理、建筑立面等方面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美丽街区”分类创建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美丽街区”创建导则(附件2)。

(一)加强城市保洁。完善和提升地面道路、高架道路、公共场所开放空间等保洁工作,严格保洁标准和责任机制,减少垃圾滞留时间,确保道路整洁见本色。加强各类城市家具、设施的维护和保洁,尤其是废物箱、配电箱房、各类指示和标识牌的维护和保洁,强化业主责任和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城市景观水域、滨河休闲区域环境保洁,完善作业标准和保洁机制,确保水域生态环境良好。

(二)规范设施管理。各类公共设施外观、色彩和材质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全面开展杆线牌整治工作,清理废弃线杆和违规道路指示牌,梳理零乱电线,实施架空线入地。全面提升道路养护水平,及时修复道路病害,合理设置道路隔离设施,提高美观度。标志标线做到清晰、规范。全面深化占道经营的摊亭棚治理,经营性书报亭、彩票亭等基本做到入场入室,推进电话亭、治安亭等设施减量、规范。全面加强停车秩序治理,严格和规范停车区划分,严格和规范日常监管、执法,不断完善街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机制。

(三)强化立面维护。注重城市街区整体设计和维护,确保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协调。定期对各类建筑物立面进行维护,加强各类附属设施(空调机架、雨棚)维护管理,加强第五立面环境治理,清除屋顶违建和屋顶垃圾,注重屋顶美化。历史保护建筑外立面的维护注意保持原真性和历史风貌。加强街区店招店牌规划引导,提升沿街店面橱窗景观水平,推动沿街门面、卷帘门治理和升级换代。加强沿街围墙的美化、绿化、艺术化建设。

(四)提升景观品质。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建设水平,彰显城市特质。优化行道树树种和树穴盖板,增加立体绿化,提升街区绿化品质。加强街区的景观、绿化、雕塑作品、主题小品合理布局,丰富风貌的表现形式。加快完成黄浦江两岸(杨浦段)景观照明方案的编制及推进工作全面提升杨浦夜景。

(五)完善动态管理。在全区范围积极推行“路长制”,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管理、第三方管理力量和智能化管理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各类专业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整合、分析、研究,提高各类事件处置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六、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工作平台,统筹推进本区“美丽街区”建设,并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和验收评价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条块对接联动,承担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区“美丽街区”创建工作,同时承担主要道路及两侧区域和休闲服务功能区域的“美丽街区”建设。

区建管委:负责全区道路街面沿线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的管理,牵头架空线入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制定全区道路街面文明引导、公共宣传、文化氛围营造等工作标准,组织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程度。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全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工作,配合做好住宅小区沿道路街面区域房屋及围墙清洁美观管控工作。

区规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规划师,为“美丽街区”提供专业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道路街面机动车停放、道路标识标线梳理等问题排摸,组织专项治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道路街面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问题的排摸整治。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摸,组织专项治理。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道路街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美丽街区”创建相关资金保障和管理,委派投资监理单位。

区审计局:负责全区“美丽街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道路街面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考核、验收,并做好相关执法保障。

区拆违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区道路街面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协同组织专项治理,加强常态长效管理。

区城综管中心: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快速高效处理解决,展示全面而生动的动态绩效情境,提供全区“美丽街区”创建工作发展动态信息,提高创建水平与后期管理。

各街道镇:负责实施各辖区内市民集中居住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周边的“美丽街区”建设工作,配合区级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美丽街区”创建工作需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实施程序

(一)方案编制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编制杨浦区“美丽街区”总体方案,同时编制2018年需实施的主要道路及两侧区域、 休闲服务功能区域的建设方案。各街道镇按照实际,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等专业人才在社区规划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区“美丽街区”总体方案框架下,以“一路一方案”的形式,编制辖区内市民集中居住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周边的建设方案。

委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等相关专业机构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上述建设方案的“美观实用性、可实施操作性、与街区环境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最终报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方案调整的,各街道镇应报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资金申请

建设资金按照“谁实施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的单位根据建设方案,深化设计,编制预算,经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区财政局提出预算申请,资金纳入实施单位部门预算。

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经费调整的,应由项目投资监理单位出具合理性意见,报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调整实施。

(三)计划立项

由区绿化市容局作为项目审批单位,各街道镇和专业实施单位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立项。单一项目500万元以上,可根据《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代建制。

(四)项目承发包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类别和投资大小,采用相应的承发包方式。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五)竣工验收

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按各自分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有关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六)结算和审计监督

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委派的投资监理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工作。

对于单个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未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以财政委派的投资监理单位的造价结算审计作为结算依据。根据《上海市审计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凡列入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项目,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审价后,报区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摸清“美丽街区”建设底数,制定“美丽街区”建设相关配套文件。

(二)全面推进(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结合中国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协同推进,全面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清单,其中2019年、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暂定,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总结评估(2020年9月至12月)。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实效评估、考核工作。各实施单位落实项目验收、资料归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杨浦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杨委办发〔2018〕19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美丽街区”建设工作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根据任务清单明确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确保“美丽街区”建设资金需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作。

(三)完善考核评价。要加强对“美丽街区”日常工作的督查、巡查,按月定期上报进展。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考核,通过工作实效评价、日常检查督查和第三方测评等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综合协调。要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依托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通过建立工作专报、工作例会等制度,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制定、进展统计、现场督导等工作。各街道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以块为主”的属地化原则,加强监管,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共同推进实施“美丽街区”建设工作。

(五)深化社会参与。要健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加强互联互动。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介质,广泛开展“美丽街区”创建社会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多形式的“美丽街区”建设工作中去,有效推进“美丽街区”建设。

 

附件:1、“美丽街区”重点主干街区范围

2、上海市“美丽街区”创建导则(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