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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须知 2009-07-28
索引号:YB3901000-2009-01222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须知
申办对象: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性公司即外贸公司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企业
申办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初次申办企业:
(1)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下载填报并
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
(2)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
(4)机构代码证;
(5)验资报告;
(6)租赁协议;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注:对初次申办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在通过送审材料后还需实行企业验厂制度。
再次申办企业:
(1)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下载填报并
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
(2)通过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申办受理部门: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对外贸易科 地址:鞍山路5号25楼B7室
联系人:许婷 联系电话:65036074 65638800-206 传真:6563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