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7-05-15
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2017〕10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本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为加快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范围
注册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中央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
三、创建流程
(一)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报,提出申报应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
(二)测评。街道(镇)接受企业申报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街镇)》(附件2)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形成《创建报告》(附件3)。完成测评工作后,街道(镇)应及时将测评材料报送区三方办公室。
(三)评审。区三方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区县)》(附件4)完成对企业相应的评审工作,在《创建报告》上确定最终得分,加盖区三方办公室印章。
(四)公示。区三方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名单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授予称号。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辅导。区三方办公室对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应将评审结果反馈至街道(镇),街道(镇)应对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跟踪辅导。辅导半年后,再对其开展一次测评工作。
(七)复审。区三方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应自获得称号之时起,每满一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内容与初审中的评审工作内容一致。街道(镇)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每满三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与初审的内容一致。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区三方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获得称号后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街道(镇)开展跟踪辅导。
四、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标准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见附件),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测评。凡企业得分满70分及以上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五、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杨浦区重点人事人才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补贴时予以倾斜。
(七)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科研项目,成功对接高校博士后的入驻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评审,每个项目可以得到最高不超过20万的补贴。
(八)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优先享受我区优质培训资源,通过杨浦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课程。
(九)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劳动关系方面,评价等级为“A”。
(十)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用工登记量大的可实行事先预约,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对有特殊用工需求的达标企业可提供针对性的专门服务。
(十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免费开展用工管理培训、在线用工服务指导,免费获得劳动保障政策汇编。
(十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申请开具劳动用工无违规证明,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每三年一次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五一奖章、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选活动相结合。
六、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一)区三方负责本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创建活动的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对拟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
(二)街道(镇)负责推动区域内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上报测评情况;对未达标企业或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七、经费保障
区三方和街道(镇)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活动,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检查、评审、辅导、复审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三方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街道(镇)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完善保障。街道(镇)应依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等力量,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窗口接受企业申报,并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区和街道(镇)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复审工作。
(三)积极推进,确保成效。区三方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推动各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按照年度创建工作考核指标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2、《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街镇)》
3、《创建报告》
4、《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区三方)》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杨浦区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企业名称(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企业性质:1.□在沪中央企业 □市属企业 □区属企业
2.□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民营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 □其他
所在区:
所在街镇/园区: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街镇)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2.5 |
街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镇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2 |
街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 建议活动 |
1 |
街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 |
1 |
街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镇 |
附件3
创建报告
一、申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码: )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参与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申报申请,本街镇已收到该公司送交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登记编号为:( ) 号。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测评
按照《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街镇)》中的创建指标,本开发区/街镇通过查阅材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对该申报公司的劳动关系状况开展测评工作。现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创建指标中的所有测评项目。经测评,该企业规范性指标得 分、建制性指标得 分、发展性指标得 分、感受性指标得 分、减分指标减 分,共计测评得分 分,其中创建指标“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得/未得)满分(得 分);创建指标“职业培训” (得/未得)满分(得 分)。
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评审
区三方办公室对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区县)》的创建指标,委托安监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工伤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就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评审,该企业最终得分为 分,其中创建指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有/无)减分情况(减
分);创建指标“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按时组建缴纳社会保险费” (得/未得)满分(得 分)。存在□/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如存在,具体情形为: )
区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四、结论
经测评、评审,该企业最终得分为 分,可授予□/不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区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五、复审
区三方办公室对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区县)》的创建指标,对该企业进行第一次复审,复审得分为 分;
第二次复审,复审得分为 分;第三次复审,复审得分为
分。
区三方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区三方)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5 |
减分指标 |
5-2 |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保障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
区三方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
区三方 |
||
6-3-2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
区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