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若干意见 2010-10-25

杨府办发〔2010〕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2010年6月23日区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在本区加快培育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推进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建设,加快本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09〕1号)、《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本区专业社工机构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条件
  本意见所称专业社工机构,是指经本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站)、社工咨询站、社工督导中心(站)等。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社工机构方可享受本意见提出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专业社工机构的组织形式若为个体举办,其发起人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者)资质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且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专业社工机构应有50%以上的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师(者)资质证书,并在民政部门登记。
  (三)专业社工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名称应包括:地域名、任意名、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例:上海杨浦区(地域名)复馨(任意名)社工师(业务领域)事务所(组织形式)。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社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并在章程中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工作领域、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二、专业社工机构成立扶持措施
  (一)降低注册门槛。在本区登记成立专业社工机构,最低注册资金可由10万元降至5万元。对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以社会力量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的专业社工机构,按照上海市民政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综〔2009〕7号)精神,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由机构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允许其缓缴注册资金。
  (二)加强申办指导。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为申请新成立的专业社工机构提供注册指导和全程服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能。对于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类型的专业社工机构,区民政局可直接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三)给予经费补贴。对新开办的专业社工机构配比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开办过程中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办家具添置及办公场所装修。专业社工机构可优先选择入驻区级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园,房租减免办法具体参照区社团局相关文件。新开办的专业社工机构如自行租赁办公用房,将根据机构发展情况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三年,首年给予60%,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的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10%,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的房租补贴。
  三、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扶持措施
  (一)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购买专业社工机构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项目招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方式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专业社工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提高专业社工机构在社会服务领域发现需求、创新服务、申报项目的能力。引导其参加市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大赛,争取项目资助。
  (三)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开展外部集中督导,为专业社工机构建设社会工作者队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支持。对在专业社工机构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薪酬补贴,鼓励社会工作者到专业社工机构工作,切实帮助专业社工机构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定期开展优秀社工机构风采展示活动,强化专业社工机构品牌建设意识。
  四、专业社工机构监管措施
  (一)规范组织建设。专业社工机构统一纳入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各专业社工机构必须按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区社团局的指导和检查。按要求定期参加年检,开展工资基金管理。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社工机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二)强化项目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合同内容加强对政府委托专业社工机构承接项目的监管和考核。专业社工机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在项目服务中不断提升项目运作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专业管理。通过社会化运作管理模式,采取政社合作扶持方式,加强区社会工作协会建设,赋予其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对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自律管理、自治服务、自我监管,为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搭建一个专业成长、情感交流、政策倡议、理念传播的平台。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