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A-0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0-07-2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A-025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王少平代表:
您提出的A-025号“关于加强我区城市湖泊水体生态修复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15处其它河湖,主要由9处公园景观水体(263261㎡),5处生态走廊一期水体(5603㎡)和1处新江湾城生态展示馆(23173㎡)组成,总面积292037㎡。
为进一步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湖泊水资源保护、湖泊水生态修复、湖泊执法监督等工作,我区已根据上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及市河长办《关于本市落实湖泊湖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纳入‘其它河湖’的湖泊全面落实湖长制。2018年由区河长办牵头,编制我区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湖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建立区、委办局(管理单位)两级湖长体系, 实现河、湖、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同时按照《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本要求,推动本区湖泊在水质现状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实现水域面积不减少,水质有效提升的目标。
目前,区河长办已牵头组织开展湖泊污染现状调查,推动湖泊及周边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协调、社会宣传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根据市水务局河湖监测的具体要求,将其它湖泊纳入日常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和维护责任,实现常态化监测。最新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区15个其它河湖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V类标准。
下一步,将根据市河长办指示,科学制定和完善“一湖一策”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有针对性的提出湖泊治理和保护对策,确保湖生态健康、功能永续利用。我委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区水环境治理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