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1-15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电话:021-25251163)。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提升政府公信力。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4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年无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运行正常。
(一)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贯彻“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配合完成”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方法途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等,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常态、长效化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已逐步完善了《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目录》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了公开审核,落实公文制发环节的公开属性认定,公文备案审核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我局成立了保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杨浦区环保局保密制度》,根据“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原则,严格加强公文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公文的收发、传递、借阅、清退、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今年对照检查目录进行逐一检查,我局互联网和政务公开网上已发布的信息不存在涉密、泄密现象。
(二)推进工作开展
不断细化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数据,发布实时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建议措施等内容;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推进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情况。同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各科室的公开主体。主动公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每天实时主动公开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并于每月汇总形成空气质量报告进行公开;按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的受理、拟审批及审批情况;按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
(三)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保证杨浦环保网站正常运转,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我局一级栏目保证至少每五个工作日更新一次,二级栏目每个月更新一次;网站办事功能统一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并由区政府统一对公众诉求等信息进行流转。同时,充分利用“杨浦环保”APP,实时发布区域降尘、道路降尘、工地扬尘、河道水质、声环境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环保动态,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的平台,畅通了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 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4条。
(一)主动公开途径
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杨浦环保”门户网站、“杨浦区环保局”政务微博和“杨浦环保”APP、“杨浦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及主要业务的政务公开,不断深化“五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公开我局92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办事指南。二是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大气、水等监测信息,保障市民环境知情权。三是做好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公开,尤其是重大项目审批。四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环境执法板块公布执法信息及执法动态。五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公布与实施,及时更新环保政策。六是及时更新并发布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指南,畅通已申请办理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结合权力清单的梳理,我局将16项行政审批事项、2项备案事项及申请环保信息公开一并纳入窗口受理,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5件,其中同意公开数5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文件查阅。随着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的不断推进,今年这一比例较去年同期已明显减少,真正做到依申请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一项补充。
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本着信息公开原则,尽量予以满足。二是积极做好沟通,了解申请人的主要意向和申请目的,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者答复。三是针对疑难申请事项,主动与区府办和市局沟通联系。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运行正常。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照市民需求,服务能力和水平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方式、途径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重点促深化,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不断强化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对我局行政事项的办事指南作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2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4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15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