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审批办法 2010-07-05

事项类型
  审批类
受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申请条件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保护和利用等问题,确实需要修缮的。
申请材料目录
1、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人的书面申请、使用权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函、产权证明; 2、文物建筑现状测绘图,检测、勘察报告及检测、测绘单位的资质证明; 3、修缮方案(图纸、文字说明)、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4、提供施工、监理方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收费标准与依据
办理程序
1、使用人提出修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文物主管部门现场查看;
3、区文物主管部门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
4、使用人提交修缮方案等相关资料;
5、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6、使用人完善修缮方案;
7、区文物主管部门将修缮方案报市文物主管部门;
8、区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其它
机构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审批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受理地址
杨浦区文物管理办公室 靖宇东路281号2楼
联系电话
25032451
投诉机构
杨浦区文化局
投诉电话
25032451
投诉地址
杨浦区文化局
投诉信箱
ypqwhj549@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