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2-06-07
杨房管[2012]73号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管办事处:
现将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车辆管理 执法执勤 通知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区域范围
原则上只能在杨浦区域范围内行驶,超出本区区域和会议类用车一般不安排。
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项目内容
(一)行政执法。是指违法搭建拆除、群租整治等房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活动执行当日可派车。
(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是指涉及安全、稳定、人身、财产等突发事件,而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的,可派车。
(三)防汛防台。是指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车辆参加应急值班。
(四)机要文件传送。是指工作日早晚两次机要文件传送、保密文件销毁和特殊公文传递。
三、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报批流程
(一)申请。科室(部门)在车辆使用范围内,按规定填写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
(二)报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范围决定是否派车。
(三)派车。符合派车条件的,办公室开具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
(四)登记。驾驶员回程后,填写出车记录。
四、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一)维护保养制度。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结合维修单位的保养建议,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二)车辆检查制度。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水、油、轮胎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车辆行驶中不因车况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三)书面派车制度。驾驶员以办公室派车单为准,执行出车任务。特殊紧急情况可根据办公室口头通知执行出车任务。
(四)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凡出车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含出车时间、行驶方向、用车科室等,作为行驶记录保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