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7-08-17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杨市监特〔2017〕96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7〕327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杨安委会〔2017〕1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消除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铁腕打击、惩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伟任组长,副局长夏葵任副组长,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工作重点
此次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市质监局、区安委会要求扎实开展。各部门要把大检查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整治超期和不合格特种设备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相结合、与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
大检查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和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户外、黄浦江滨江地区工厂、码头、仓储等处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氨制冷装置等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本辖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检查。
四、工作方式
此次大检查以发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为主,采取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检验机构配合检查、特种设备监察科重点检查和市局督导指导等方式进行。各部门以年度检查计划为基础,结合专项整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通报约谈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杨市监特[2017]49号)以及此次大检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改,填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
(二)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按区局统一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重点检查。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由特种设备监察科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查。必要时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四)督查指导。在大检查中,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对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配合市质监局对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8月)。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将于近期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分工,广泛宣传推动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并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单位自查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25日前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与此同时,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并根据区域实际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督促整改。按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按照《2017年杨浦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结合汛期、暑期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以及事故、地域等因素特点,继续落实好既定的检查计划,并对照本次大检查的要求,视情况补充调整检查计划。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关停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严重隐患,要及时报告所在街镇和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0月)。
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将结合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对各所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检查的成效与不足,对前阶段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尚未解决和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后续跟踪措施,做好工作收尾,并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室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质监局和区安委办,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验收。
六、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汇总,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每周四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工作信息内容为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等;典型案例要求尽量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二)8、9、10月,每月9、19、29日前报送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29日前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
上述信息全部以邮件形式发送特种设备监察科邮箱,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罗智敏 联系电话:25031135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
2. 各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3. 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表
单位 基本 情况 |
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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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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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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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情况 |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兼职管理人员 是□ 否□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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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档案建立、齐全,并管理良好 是□ 否□ |
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报告中问题已整改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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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是□ 否□ |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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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是□ 否□ |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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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
应急装备配备齐全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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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 |
大型游乐设施 |
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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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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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可另附续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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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时限 |
整改 资金 |
整改 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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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状况评估:
负责人(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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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各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存在问题及原因 |
发现时间 |
已采取 措施 |
是否 整改 |
措施/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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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注:1.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12条所规定的情形,要重点上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
解决的难点问题。
2.各部门应于8月29日前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汇总表至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并可随时续报。
3.“措施/建议”栏主要针对未整改隐患填写,内容为将采取的措施,如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
附件3
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上报周期:
出动人次 |
检查 企业数 |
检查设备数 |
发现和消除隐患数 |
开具监察指令书数 |
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
责令停止使用情况 |
移交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司法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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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监察人员 |
总数 |
使用单位 |
维保单位 |
总数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大型游乐设施 |
场 (厂)内 机 动 车 辆 |
客运索道 |
锅炉 |
压力 容器 |
压力管道 |
总数 |
已整改 |
未整改 |
其中: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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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大型起重机械 |
总数 |
其中液氨装置 |
总数 |
已整改 |
未整改 |
政府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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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注:1.重大隐患范围同附件2注。
2.8、9、10月,各部门应于每月9、19、29日前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至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抄:市质监局、区安委办。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