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5-08
杨卫健委〔2024〕58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工作要点》
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区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区委、区政府对发展区域中医药工作的要求,结合区域中医药工作现状,现将《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工作要点
(此页无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杨浦区中医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深化中医药改革,实施好中医药“十四五”发展规划,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进一步推动本区中医药振兴发展。
一、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新部署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党的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常态化教育,健全医德医风管理体系,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正风肃纪,防治并重,坚决整治中医药系统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发挥中医药管理体制。发挥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抓紧推进各项任务,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积极筹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按照创建标准和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准备,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以评促建,按照新标准新要求,为2025年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创建评审打下坚实的基础。(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优势
4.持续提升中医医联体内涵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区域引领作用。以“区域+专科”为着力点,以名中医工作室下沉为要素,以提升区中医医院优势病种建设为核心,以扩大综合医院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为纽带,立足基层中医药医疗需求,强化医联体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医联体内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和运行,实现协作共享提升。(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5.持续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区中医医院、区中心医院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持续扩大改革效应。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病种(组)在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6.持续推进区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区中医医院建设专科疾病诊疗能力拔尖、科研能力突出、管理水平较高、全市领先的高水平中医药区域诊疗中心。有针对性地优化医院布局,扩容医疗用地,增设床位和相关科室,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改善中医诊疗服务,增强运营管理能力,力争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中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根据《上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深化二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建立整改追踪长效机制,以提升中医药服务为核心。深化区中医医院与市中医文献馆战略合作,依托“中医经典传承研究基地”,充分利用学术顾问团队资源,做好学术继承与创新,加快中医经典人才培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7.强化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特色优势。加强区域中医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肿瘤、肾病、骨伤、肛肠、妇科、儿科、脑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中医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建立区中西医结合优势专病专科,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打通中医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8.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环境。加强12家中医综合服务区内涵建设,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中医与康复2大中心融合发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诊疗服务布局和中医文化角建设;推进站点“中医阁”规范化建设;加快定海、延吉、五角场和新江湾城等4家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紧扣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数、中药饮片以及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的要求,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不低于35%,中药饮片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到5%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不低于10%。找准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落脚点,推动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达到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站点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10.打造社区中医药服务主阵地。建立健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的专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中医药科室设置,优化人才队伍构成,打造社区中医药服务优势品牌。推进社区TCD代码更新应用,落实中医病种清单要求,大力推广中医医疗技术,力争各社区平均可开展中医基本病种服务达70种。推广“中医经典病房”走进社区服务中心,以大桥和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通过菜单式教学,在社区病房中践行“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中医经典病房的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11.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提供,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均配置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2024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四、厚植中医药沃土,紧抓中医药学科人才传承发展
12.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区级名中医、基层好中医评选工作,鼓励在基层开设名中医工作室(站),培养一批全专结合型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医联体基层骨干人员双聘工作,落实相关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名医下沉、名师带教,实现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和人才的“双倍增”。(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编办、区人社局)
13.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依托区中医医院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全面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加强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2024年底,30%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完成培训。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14.加强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关注青年中医药人才,有针对性利用业务骨干研修、项目申报帮扶和沙龙交流等形式提升能力和水平。实施中医现代师承培养项目,择优遴选培养对象,深化中医师承教育、社区师带徒等,坚持名医引领,名师带教。确保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总数占本中心执业医师总数比例达25%且第一执业点中医执业医师总数占比达2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15.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制定符合中医药规律和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先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规定,建立本区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推荐长效机制,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不断提振中医药服务能级
16.不断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推进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中医药专项课题建设项目(2023-2026年),聚焦“研究深入化、研究定量化、研究系统化”,以高水平科研推动本区中医药创新发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传统中医药方法,对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临床评价等进行深入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基础研究、重点及疑难疾病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协作,产出一批较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17.做好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市、区重点中医药学科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区域内长海医院、新华医院以及红房子医院等优质中医重点专科优势,带动基层中医药学术水平提升。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区域中医药重点学科群。提高区域重点病种诊疗能力,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降低患者跨区域就医比例。(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18.培育优质中医药社会办医品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协议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药服务和区域大健康产业的有机融合,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形成杨浦区健康服务业发展亮点。(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六、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助力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开展
19.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指导区卫监所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鼓励开展中医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交流。组织开展宣贯《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实施四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普法宣传,促进中医药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共同营造普法守法、支持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20.加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管。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专业质控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协调机制,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深化专业质控内涵,不断提升中医质控水平,开展覆盖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质控督查工作。继续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资格初审管理工作。配合完成上海市北片区社区中医质控工作。(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21.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质量控制。依托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研究制定大品种药材的可追溯性全链条管理措施并在区中医医院试点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版)》要求,强化医疗机构在中药使用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中药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市场局、区医保局)
七、发展传承中医药文化,努力营造浓厚中医药氛围
22.厚植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文化土壤。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打造高素质中医药文化传播骨干队伍及科普宣传网络平台。持续推进区中医医院-大桥街道中医药文化街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与街道联合,打造中医药文化社区示范品牌。组织“沉浸式”中医药文化系列活动及公益义诊,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普及度和居民参与科普活动的便利度,助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制作杨浦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宣传片,充分利用新媒体、市区两级载体开展宣传及推广。(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校园活动。结合各年级学生年龄情况和知识接纳程度,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对中医药文化的兴趣;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联合区中医医院创作新颖、独特的中医药文化知识资料、校本课程,鼓励对资料内容进行专利保护。推动区中医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引导学生了解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常识。运用中医“强身健体”和“治未病”理念,鼓励学校将八段锦、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药保健运动与体育课程相结合。(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八、统筹开展其他重点工作
24.做好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是中医药行业有史以来第一个综合统计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审核,严格数据采集、传输、汇总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上报数据,要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杜绝迟报、拒报等现象。(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25.切实做好中医药对口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中医药定点帮扶,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受援地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组织开展2024年杨浦区中医医疗队公益义诊、巡诊活动,深入巡回地区基层送医下乡。(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26.加强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管理。在满足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确保本区队员相对稳定,并在队员参加国家中医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中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牵头部门: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