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职能 2021-10-21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三)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杨浦。
(八)与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承担节能减排职责中生态环境减排等相关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节能减排职责中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