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137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2024-05-09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对区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

D137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周强、沈昕、武浩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第D137号“关于对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的一些措施如何落实到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心。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各位代表从加强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此,我局十分重视,经局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研讨,结合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研究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探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议答复意见

针对“审慎包容、首错不罚”等建议,结合现有工作举措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现初步形成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是对“包容审慎监管”最好的诠释,能够让行政相对人切身感受到法治的“温度”。2022年8月,上海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清单是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落地落实的具体规则”的定位。近年来,我局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精细化执法、柔性执法。2024年初,我区制定了《关于本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截至2024年1月,本市已累计推出33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水务、税务、规划资源、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28个执法领域。2023年,全区各执法部门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的3000余件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二)探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机制。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本,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护航发展的能力,探索在全区推广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机制,即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告知书》和《法治体检申请书》。其中,《信用修复告知书》能够切实保障处罚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及时告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途径及修复流程等内容,给予被处罚企业信用修复的源头温馨提示,鼓励企业主动及时开展失信救济、消除不良影响。《法治体检申请书》则可以为企业主动输送“一对一”公益“法治体检”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法治体检”,由专业法律服务志愿团帮助企业查找经营管理漏洞,研判预警法律风险,形成法治体检报告反馈企业。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行政裁量是行政权的核心,贯穿行政权运行的始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2024年2月,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裁量权基准实施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裁量权基准的,要在执法决定书中对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予以明确。目前,我区已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及适用规范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加以重点监督。此外,我区积极构建了“行政执法机关日常自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区级评查小组集中评查”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格局,后续将通过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等多元监督手段,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能力。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根源上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发生。企业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才能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法治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为此,我区积极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紧扣“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压实普法责任,将普法活动聚焦于各领域违法频度较高的事项,针对企业发展合规需求,通过线上、线下途径送法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后续,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在普法活动中详细讲解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情形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对行业合规发展的认识和理解。在普法活动中加强互动交流,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普法倾听企业心声,企业通过释法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

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我们将予以吸纳并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注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后,再次向各位代表表示感谢!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刘慧青                     联系电话:25032332

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1906室    邮政编码:2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