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A-005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2024-04-03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

A-005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合办

 

区建设管理委:

况亮代表提出的第A-005“关于杨浦区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议办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经研究,现将合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市民短途绿色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过量投放、违规停放导致的阻碍交通等乱象,不仅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清理秩序,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法定职责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执法巡查督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根据早晚高峰时段,合理安排巡查路线,加大对商超、学校、地铁口(特别是十号线同济大学站、五角场(邯郸路)站,八号线市光路站、翔殷路站)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通知共享单车企业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的共享单车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二、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职责配合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

区城运中心、属地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工作,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车辆投放运营、停放调度、清理回收的法定职责,做好车辆的有序投放、规范停放、及时清运等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约谈美团、哈罗、青桔三家企业运营负责人,共同商讨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

三、深化科技赋能。依托“数字城管”指挥监管平台,通过街面布控球和智能巡查车前端智能发现,自动甄别、固定违法证据,通过区街一体化工作模式,通知相关部门和街道及时现场处置,切实提高违法行为的精准发现率和处置率。

四、加大普法宣传。通过杨浦城管微信公众号“7.15”城管公众开放日、300余家城管社区工作室等线上、线下平台,加大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群众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

以上意见供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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