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杨浦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2012-10-26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本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加大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力度,优化结构,人尽其才,为加快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和按需交流相结合。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根据规定,结合队伍实际,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交流工作,以实现队伍结构优化配置。

2、择优选拔和交流培养相结合。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干部多单位、多岗位培养锻炼要求,本次跨部门交流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进行,以竞争上岗择优方式实现公务员跨部门交流,不断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

3、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以加强党群部门、行政部门、街道(镇)之间公务员交流为重点,并结合公务员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统筹开展区交流工作。

4、常态管理和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跨部门交流为抓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加强对交流干部的跟踪管理,形成交流与培养相结合的良好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各单位干部队伍配置、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实现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范围对象

参加竞争上岗交流范围对象为:本区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含法院、检察院,不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以下均简称“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一次优秀等次或行政奖励的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交流。

四、报名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职位相关任职要求;

3、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571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2111日以后出生)。但距退休不足五年时间的人员可自愿报名,通过本人自荐方式进行;

4、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下一级职务2年以上;报考正科级非领导职位的,须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3年以上。特别优秀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任职资格条件;

5、不得报考本部门(单位)推出的职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组织实施

(一)推出职位

区机关各部门(单位)在核定编制和科级职数内推出职位,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开展跨部门交流。以部门(单位)按需推荐科级职位为主,同时着重推出以下三类职位:

1、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中的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今年区处级非领导职务竞争性选拔后,相应空出的科级职位;

3、截止20131231日前退休的科级领导干部所对应的职位。

10月下旬印发本实施意见,公布本次交流职位信息,并通过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等媒体公布职位。

(二)组织报名

各部门(单位)要于10月底前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鼓励广大公务员积极参加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有关人员113日—1112日登录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报名,并填报《杨浦区公务员跨部门交流报名表》。

1、组织推荐。根据跨部门竞争上岗交流资格条件,部门(单位)应当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务员参加本次交流,报考其他部门(单位)推出的岗位:

1)缺少基层工作经历或者缺少两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截止2012111日,下同)的处级后备干部;

2)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次科级领导干部满10年的;

3)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同一职位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科员职务满10年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中一方。

各部门(单位)于116日前做好组织推荐人员名单确认上报工作。如部门(单位)无上述人员的,一般按照每单位至少1名进行组织推荐。

2、个人自荐。对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进行个人自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

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工作。

(四)笔试、面试

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采取撰写申论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于11月中下旬进行,所有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和用人部门人员组成。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任职

1、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12月初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职人员名单。

2、公示、调动、任职手续。12月上中旬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在杨浦时报和杨浦人才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签订任期合同,任期三年。其中对参加跨部门竞争上岗交流后晋升为科级领导干部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六、其他

1、公务员交流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可打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5419598(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监督专线)、25032133(区委组织部干部科)、2503235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2、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本次跨部门交流工作基本完成前,各单位(部门) 原则上不得进行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的职务变动和人员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审批同意。

3、今后对跨部门交流的公务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原为处级后备干部的,一般两年内仍列为新单位的处级后备干部。公务员在交流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4、今后各部门 (单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任期满、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应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可由区统一组织、也可以由本单位(部门)自行组织。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