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杨教〔2006〕105号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开展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杨浦区青少年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区教育局和区科委决定开展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区中小学
二、认定原则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科技教育成绩显著。
2、学校在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认定标准
《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标准(暂行)》
四、认定办法
1、区教育局和区科委共同建立评审小组,负责宣传、动员、评审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填写《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表》,报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3、经审定的试点学校,由区教育局和区科委联合命名。每两年复评一次。
五、日常管理
1、被认定的试点学校应不断总结经验,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学校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区教育局、区科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2、被认定的试点学校申请相关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给予全额或适当额度的资助。
3、被认定的试点学校,由杨浦区青少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
金每年提供一定的专项资助用于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
作及对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教师的奖励。
4、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杨浦区青少年科技站。
附件: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标准(暂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学校 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
杨浦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标准(暂行)
一、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1、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健全,配备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辅导员老师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结合学校实际,规划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在开展科技教育、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定期研究、检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学校分管领导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能积极参加区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研讨活动,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和业务能力。
二、教育宣传有力,教师和学生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
1、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定期举办讲座,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知识产权中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流程。
2、在组织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时,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向学生介绍,让学生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3、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现象。
三、措施落实,支持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发明活动
1、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在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及时指导、帮助学生做好取得成果的申请、获取专利工作。
2、除区青少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外,学校还配备一定的资金作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奖励及其他知识产权活动。
3、学校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类科技制作及创造发明比赛活动,每年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不少于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