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4-04-03

各定点零售药店:

《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经2024年4月1日第七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八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为参保人提供适宜的医药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8号)、《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建立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评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考评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考核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加强基金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能,为我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定点零售药店。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定点零售药店,不纳入当年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两种方式。

    六、内容指标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基金监管、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等三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七、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定点零售药店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与基金监管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进行法人约谈,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预警检查、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四)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

    九、其他

    1.定点零售药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定点零售药店。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医保局所有。

 

附件: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23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部门

分值

评分标准

建议

1.协议管理(60分)

1.1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情况

区医保中心

60

根据市医保中心年度履约考核中可及便捷、费用适宜、安全保障、资金效率、优质服务、行政监督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60%比例计入日常考核中。


2.基金监管(20分)

2.1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区医保局

20

根据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按照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为A、B、C、D四个等级。A级20分——15分(不含),B级15分——10分(不含),C级10分——5分(不含),D级5分——0分。


3.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
(20分)

3.1结算率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20

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结算率高于30%(含30%)不扣分,结算率低于30%的不得分。


4.加分项(10分)

4.1创新工作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6

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开展各项创新工作、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可。


4.2信息工作

区医保局

4

积极报送医保管理经验做法、惠民举措、特色服务等方面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