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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市民办东光明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2-04-13
索引号:YA5601000-2012-00307
发文字号:杨价[2012]10号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
关于批准上海市民办东光明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杨价[2012]10号
上海市民办东光明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历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你校提出的学历学费调整标准进行了制定价格前的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结果及综合考虑你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及今后发展等因素,经我局研究批准你校自2012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
2012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的学费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接到本通知后,必须严格执行本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学费 批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 201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