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监管基础规则(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2017-03-15
杨府办发〔2017〕5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事中事后 综合监管平台监管基础规则(试行)》 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监管基础规则(试行)》、《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归集范围及规则(试行)》、《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监管措施规则(试行)》、《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共享应用规则(试行)》、《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支撑规则(试行)》、《杨浦区关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3月8日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监管基础规则(试行)
监管基础功能通过梳理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审批或主管部门的职能清单,明晰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整理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信息,展示辖区内外监管资源与监管力量。利用监管基础信息,一方面可以作为监管信息归集与监管措施落实的信息分类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各类监管措施提供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信息,以便能更好地进行相关任务计划的布置与实施。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平台建设,首先需要明确区政府各行政部门之间、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和治理格局。要从业务条线的简单垂直下派向更加注重工作的横向统筹转变,改变过去职能“上下一般粗”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要从简单的职能分割向职能整合转变,通过厘清各部门的职能清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工协作,通过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与调整,形成综合监管大职能板块构架。 1.监管清单 机构改革以后,监管的部门设置有了较为重大的变动,通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管理,同时,随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的推进,与事中事后相关的各类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与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本平台所指的监管清单,是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对其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将职能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工作流程与方式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将清单与其日常进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综合监管等工作进行挂钩。监管清单管理包括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处罚事项清单管理以及监管事项清单管理。 通过建立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清单,实现对各类监管部门的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业务、监管方式的梳理,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网格与依职责对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工作方式。监管清单是各部门监管职责与分工协作的梳理成果,也是整合各部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工作与信息资源的基础。 1.1审批事项清单 审批事项清单是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区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的主要依据与信息分类基础。 审批事项清单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内容。审批事项清单可能涉及分级审批,如国家审批,市级审批、区县审批等。 建立与公示审批事项清单,是政府加快权力清单公布,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审批事项清单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1.2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事项清单是依据国家与上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的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分类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处罚事项清单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处罚部门、处罚依据、处罚对象等内容。 处罚事项清单是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各级各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主要依据与信息分类基础。 1.3监管事项清单 监管事项清单是指不同监管部门对各种监管对象采取的各类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不仅包括对各自审批发证的监管对象的监管措施,也包括对各自主管(但不发证)监管对象的监管措施。 监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监管部门、设定依据、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内容。 监管事项清单是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各级各部门综合监管信息的主要依据与信息分类基础,也是各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线履行监管职能、实施监管措施的工作基础。 2.监管资源 维护市场有序发展、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必须要有相适应的监管力量作保证。优化配置人、财、物、信息等监管资源,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推行“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外部资源等各方面资源的管理,实现对各类监管资源的总量评估、结构评估、配置分析,理清监管资源分布,为合理有效地布置类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提供信息基础。 监管资源管理包括对监管机构管理、监管人员管理、外部资源管理等。 2.1监管机构管理 实现对区各委办局、业务科室以及基层派出机构的机构信息、监管职责、联络方式、办公详情等信息的管理。 对于直接使用本平台在线应用功能的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构与应用支撑中组织机构的关联。 2.2监管人员管理 实现对区各委办局的监管人员的信息管理,特别是对各类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名录的管理。 对于直接使用本平台在线应用功能的监管人员,实现监管人员与应用支撑中用户的关联。 2.3外部资源管理 实现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相关的各类外部资源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各类商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标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审计单位、银行等。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 归集范围及规则(试行)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的归集是本平台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本平台建设的重要目标。利用数据交换、在线录入、批量导入、介质交换多种信息化手段与方式,从包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区法人库、市区两级各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等不同途径,归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综合监管、联合惩戒、监管预警等信息,并利用在线共享应用与后台信息共享,为各监管部门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提供信息服务。 1.信息归集内容 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是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管信息、惩戒信息、预警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1.1许可信息 许可信息归集主要依据“审批事项清单”归集各类行政审批许可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以及区各委办局审批许可信息。 1.2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归集主要依据“处罚事项清单”归集区各委办局对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 1.3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归集主要依据“监管事项清单”归集区各委办局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过程与结果信息。 监管信息包括: 监管事项:监管事项整体上可以分为对市场主体证照监管、对市场主体定向监管、对市场主体日常巡查监管三大类; 监管方式:如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 监管原因:包括制度性监管、因举报监管、上级交办、外单位移交等; 履职行为:包括履职部门、履职人员、履职时间、相关任务等; 监管结果:包括监管结果、处理情况等; 其他信息:其他各类不同监管方式需要的信息。 1.4惩戒信息 惩戒信息(黑名单信息)归集主要归集区各委办局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对失信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将实施限制惩戒的失信确认及需联合惩戒的信息。 惩戒信息包括失信市场主体、失信个人(如“老赖”)两大类。惩戒信息以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数据为基础,加强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利用,通过部门间的互联共享,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发挥作用。 1.5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归集主要归集区各委办局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需要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信息,如正被立案企业预警信息、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预警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企业信息等。 预警信息中还包括许可证过期、许可证吊销等信息,由本平台通过归集的信息自动产生,不需要另行采集。 1.6其他信息 除上述五大类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信息归集以外,还需要归集其他的信息,如司法部门对企业的股权冻结等。 2.信息归集途径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在区级各部门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的业务处理与信息共享系统,所涉及到的很多信息可以从现有系统中归集。 2.1 与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衔接 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本平台的上级系统。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除系统业务生成以外,还来源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全国一张网落地上海的全国联合惩戒信息)、区法人库(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市委办局业务系统(各类相关业务信息)。 本平台需要重点实现本平台与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包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接收本区相关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以及向市平台提供本平台采集、生成的业务信息。 2.2 与市委办局业务系统衔接 与市委办局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的归集有三条途径: 市委办局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信息交市法人库,市法人库信息落地区法人库,由区法人库提供给本平台; 市委办局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监管、惩戒等信息交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由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给本平台; 市委办局将业务信息直接落地到本平台中,供本平台使用。 2.3 与区法人库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衔接 市法人库信息落地到区法人库以后,本平台可以从区法人库获取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标准的法人信息。 2.4 与区委办局自建系统衔接 对于有自建业务系统的区内委办局,本平台可以直接建立数据交换通道,由区委办局自建系统提供数据信息,本平台进行接收归集。区各委办局应将其监管系统与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将相关监管过程数据和监管结果反馈至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2.5自建在线应用功能归集 本平台的归集途径除了与上述系统衔接,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信息归集以外,将提供在线录入、批量导入、介质交换以及提供各部门履行行政监管措施的应用功能的方式进行信息归集。 3.信息归集方式 由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不一、相关业务系统的部署层级不一,市场主体关联信息的存放形式多种多样,需要实现信息多元化信息归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提供对应的信息归集与更新机制。在以数据交换为基本方式进行信息归集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手工录入、批量导入、介质交换等多种方式支持信息归集方式。 对有有效业务系统支撑、有条件进行数据交换的监管部门,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管监管、失信惩戒以及其他监管所需要约束信息的数据交换方式的信息归集。 对没有有效业务系统支撑的监管部门,提供在线录入的功能,采集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管监管、失信惩戒以及其他监管所需要的约束信息。各部门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可将各类监管信息发送到本平台。平台提供各部门用户对录入数据的维护与统计功能,可通过录入时间和录入方式进行维护与统计。 3.1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是一种常用的数据采集更新方式,采取数据抽取的数据源较多采用的是关系数据库。从数据库中抽取数据一般全量抽取、增量抽取两种方式。 全量抽取比较简单,类似于数据迁移或数据复制,它将数据源中的表或视图的数据原封不动的从数据库中抽取出来,并转换成目标系统可以识别应用的数据格式。 增量抽取是指抽取自上次抽取以来数据库中要抽取的表中新增、修改、删除的数据。目前增量数据抽取中常用的捕获变化数据的方法有:触发器、时间戳、全表比对、日志对比等多种方式。 数据交换方式下,首先通过全量抽取的方式将相关数据一次性同步至目标系统,然后通过增量抽取方式对不定期变化的数据实施动态更新同步。 数据交换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数据获取:从各数据源获取所需的数据。 业务映射:建立数据源与目的库之间的业务映射关系。 数据加载:将转换后的数据加载目标数据库中。 一致性检查:保障数据传输过程完整性。 异常处理:对转换过程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2在线录入 对目前需要而没有信息化系统支持的数据,在短期内难以建立信息化系统的这部分数据,或者因环境条件、业务量、数据量有限暂时没有建设专门系统的必要,在平台上开发专门录入功能进行采集。 根据录入信息的类型不同,需要开发不同的录入功能: 许可信息录入 处罚信息录入 监管信息录入 惩戒信息录入 预警信息录入 其他信息录入 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信息,由于来源不同与具体事项的不同,也可能需要设计不同的录入功能。 对于在线录入的信息提供在线维护的功能,同时在各类信息的在线录入与维护功能中,需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针对性地设计录入信息校验规则,对不满足规则的信息进行警示提示或拒绝入库的处理。 3.3批量导入 对一些业务量大、数据量大的数据录入,因界面录入的效率较低,可以编制相应的格式文件的方式,由系统批量载入、审核验证、入库将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库中。 提供通过文件在线导入方式进行信息归集: 验证规则管理:制定数据采集验证模板,如数据规格要求、数,据值域范围、相关代码、数据必录项、逻辑关系等。 批量导入:将数据在中央端的数据采集服务器进行批量导入并执行数据校验。 数据管理:主要是进行数据展示、数据入库、入库统计。 归档管理:将数据文件进行编目、存储、归档。 3.4介质交换 对当前不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将有关部门已生成的数据离线存储在物理介质上,通过物理介质完成数据交换。存储介质包括电存储技术介质,如内存、闪存等;磁存储技术介质,如磁带、磁盘等;光存储技术介质,如光盘、DVD等。 介质交换入库全过程都需要人工参与,在入库前需要对入库信息进行人工分析,并对入库信息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处理,在入库时需要通过编程或数据脚本的形式实现数据的有效入库,入库完成时,需要整理与记录入库情况。 介质入库将作为本平台实施前期,部分有信息化基础较弱部门信息数据入库的过渡性解决方案。 4.归集信息管理 4.1信息标准管理 信息标准是信息归集的基础。本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各类信息标准规范,一方面在平台建设过程中进行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进行发布与管理,以便相关的各部门可以依据信息标准规范进行相关信息的梳理准备与系统调整。 本平台相关的信息标准包括: 许可信息标准规范 处罚信息标准规范 监管信息标准规范 惩戒信息标准规范 预警信息标准规范 其他信息标准规范 4.2归集监控管理 信息归集配置 本平台的信息归集涉及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区法人库、市级委办局、区委办局等相关部门与系统。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一,相关系统建设进度不一,因此必然存在同类型的数据在不同阶段来源于不同部门与系统的情况。为保障信息归集的质量,需要根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信息归集来源进行严格管理。信息归集配置包括归集来源分类管理、归集信息冲突控制、信息归集周期管理等。 信息归集监控 对各种来源、各种方式的信息归集,提供统一管理与监控,主要是对信息归集过程进行集中管理,从信息归集的配置、执行、监控、反馈、统计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控展示,一旦发生问题,通过系统展示以及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后台管理人员。 在线录入统计 提供对在线录入、批量导入的过程与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4.3信息处理管理 信息关联 对通过各种途径归集的各类信息,根据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字段与法人库提供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各类信息与对应市场主体的信息关联。 比对校验 对通过各种途径归集的各类信息,按照相关信息标准与业务要求,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校验,对于存在问题的,通过信息归集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对已实现与市场主体关联的信息,进行信息比对与内部校验,对重复、冲突的信息进行处理与梳理,并将处理与梳理结果通过信息归集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历史数据处理 在平台实施前期阶段,对本平台涉及的各类信息进行历史数据处理,分析数据现状,一方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历史数据的处理,另一方面根据数据情况将处理过程固化成应用功能,以便后续自动处理。 4.4信息质量管理 信息质量管理包括数据质量评价校核、数据质量分析、抽样检查、检查业务规则管理、问题数据管理等功能。 数据质量评价校核 为了将数据质量校核常态化,形成重点数据每周监控,全部数据每月监控的机制。包括模型调度整理、检查结果分析、检查结果展示等。 数据质量分析 通过数据质量问题定量分析,快速定位问题产生原因,提供解决方案及修改建议,形成数据质量检查及监控的良性循环,为后续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执行与企业信息查询条件进行完全匹配的单一精确查询,由分析前期准备、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结果展现组成。 抽样检查 根据制定的抽样检查方法与划定的检查范围,对待检检查项进行抽样检查,评估。由抽样检查准备、待检数据抽取、检查及结果发布等组成。 检查业务规则管理 检查规则管理提供各类企业信息的检查规则的配置管理和查询。 主要加强数据质量校核模型管理,推进数据质量管理的精细化,实现数据质量检查的版本控制。 问题数据管理 负责对数据融合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按部门统计、按业务类型统计、历史情况比对等功能。 5.信息归集反馈 5.1归集成果反馈 通过各种途径归集的各类信息,经本平台信息处理实现了信息关联与比对校验以后,将归集成果(如许可证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系表)反馈给信息提供部门。 5.2问题数据反馈 通过各种途径归集的各类信息,经本平台信息处理实现了信息关联、比对校验、质量管理以后,将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如信息不全与信息重复等)反馈给信息提供部门。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监管措施规则(试行)
在现有市场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依托纵向互联、横向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打破部门、层级之间的组织界限,通过构建网络化的虚拟任务型组织,整合资源,面向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优化,为各级各类综合监管部门提供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共享监管信息的平台,实现相互配合、协同工作、职能互补、监管效能倍增。 1.证照分离 “证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关键因素。在改革前,市场主体要想进入涉及许可行业,必须先拿到许可证,再去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先证后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推出“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可以先办营业执照,确立商事主体地位,然后办理各类行业许可证,此举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大大降低了企业设立的门槛。然而,“先照后证”改革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尤其是行业准入许可,仍旧存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时间过长,审批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市场主体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还要耗费大量精力办理行业许可证。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行业准入许可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探索一套新的监管方式,此项试点就是“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将改革现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合一的商事登记制度,逐渐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放松市场管制,优化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功能将实现:在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管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及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1.1双告知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上海市市场主体先照后证事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本市各级审批部门经营范围规范一、综合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不指定无二、农、林、牧、渔业2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市农委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3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市农委、农业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4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市林业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5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市林业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营6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上海市农委(农业部)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7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市农委生猪定点屠宰8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审批市农委①种畜禽生产 ②种畜禽经营9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市林业局林区木材经营(加工)10动物防疫机构审批市农委①畜禽养殖 ②畜禽屠宰③动物无害化处理 ④动物隔离三、采矿业11煤炭开采审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煤炭开采四、制造业1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市环保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13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市农委(农业部)兽药生产1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市农委农业机械维修15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市交通委机动车维修16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市新闻出版局①包装装潢印刷②其他印刷品印刷③打印复印17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市新闻出版局①包装装潢印刷②其他印刷品印刷③打印复印18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生产19食品生产许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20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市发改委棉花加工2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市民政局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22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国家环保局)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②质检技术服务(无损)2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市卫计委消毒产品生产(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2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市质量技监局、国家质量技监总局特种设备生产25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市安监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26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农业部)农药生产27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市经济信息化委①食盐生产 ②碘盐加工28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区县公安部门)公章刻制2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审批市质量技监局①制造计量器具 ②修理计量器具30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五、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市卫计委、区县卫生部门饮用水供水32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燃气经营33供电营业机构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供电六、建筑业七、批发和零售业3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农委兽药经营35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商务部成品油经营36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成品油经营37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市消防局烟花爆竹经营38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市消防局烟花爆竹经营39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40食品流通许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流通4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市粮食局粮食收购42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上海海关(海关总署)无43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批市商务委商品拍卖44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审批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①烟草专卖品进出口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③免税外国烟草制品经营4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市交通委(交通运输部)①国际船舶运输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47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市交通委(交通运输部)港澳台船舶运输48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市交通委国际海运辅助业务49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市交通委船员服务50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市交通委、交通运输部①国内水路运输 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51港口经营许可市交通委港口经营52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市交通委港口理货53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市交通委国际道路运输5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市交通委道路运输站(场)经营5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市交通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56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市农委拖拉机驾驶培训57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市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无58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政通信59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市交通委①船舶引航服务 ②船舶检验6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市交通委、区县交通部门出租汽车经营6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交通委道路旅客运输62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市交通委、区县交通部门道路货物运输63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民航华东局公共航空运输业务6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民航华东局民用航空器等维修九、住宿和餐饮业65餐饮服务许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6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区县公安部门)旅馆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市文广影视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68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文广影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69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市文广影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70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7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市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7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市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十一、金融业73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央行)装帧流通人民币74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局)外汇业务75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局)外汇业务76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局)外汇业务77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78期货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证监会)商品期货经纪79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证监会)公募基金管理80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证监会)证券融资业务8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财政局(财政部、证监会)证券鉴证8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财政局(财政部、证监会)证券鉴证83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财政局(财政部、证监会)证券咨询8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投资人限为保险企业)85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保险公估86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保监会)无87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保监会)无8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审批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8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按商务部门批准内容核定十二、房地产业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市教委自费出国留学中介91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市旅游局旅行社业务92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市旅游局旅行社业务9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市旅游局旅行社业务94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市旅游局旅行社业务9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市发改委价格评估96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局资产评估9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局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98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市财政局代理记账9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介100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10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市公安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102电子认证服务企业审批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103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中介十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105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市质量技监局(质检总局)认证服务10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市质量技监局质检技术服务107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市测绘局测绘服务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计委(区县卫生部门)无109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无11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市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111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市环保局拆船1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生活垃圾服务十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3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114经营性养老机构审批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业务十七、教育115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保安培训116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十八、卫生和社会工作117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市卫计委(区县卫生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十九、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8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文化部)演出经纪119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单位设立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文化部)演出场所120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演出经纪12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演出场所12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演出经纪123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演出场所124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市文广影视局演出经纪12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市文广影视局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126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市文广影视局(区县文化部门)文艺创作与表演127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市文广影视局(区县文化部门)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128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市文广影视局电影制片129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文广影视局电影发行13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市文广影视局(区县文化部门)电影放映131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市文广影视局(区县文化部门)文艺创作与表演132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经营13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市新闻出版局(区县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物经营134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制品制作135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制品复制136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物制作137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物复制13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市文广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139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市文物局文物拍卖140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市文物局文物经营14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市体育局(区县体育部门)健身气功14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市体育局(区县体育部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二十、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二十一、国际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通过经营范围、行业、类型以及企业名称等指标能明确企业须进行许可证申请的,通过区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发出告知相关部门的抄告。抄告信息通过市法人库与区法人库数据交换通道,下发到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在自动告知中做出“已发证”反馈的市场主体将自动被列入监管对象。
接收抄告的许可证审批部门可通过告知查询功能,查看抄告信息。抄告信息包括:设立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事项名称、接收告知部门,以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点击抄告信息并打开后,平台自动发出接收回执。回执信息包括:回执时间、回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已发证:当许可证信息通过信息归集进入平台,通过数据匹配,将自动发出发证反馈。由于许可证信息归集有一定的时间差,许可证审批部门也可点击“已发证”状态,及时反馈“已发证”信息。相关信息将通知区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已发证的市场主体将自动列为本部门的监管对象。已发证信息包括: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反馈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相关部门通过发证验证,对市场主体是否已获得许可证进行查验。未发证和不予发证的市场主体将形成未通过验证清单供查询或导出。 抄告市场主体自动验证:对于发出抄告的市场主体,平台提供自动验证功能 。 单一/批量验证:通过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是否发证进行单个主体或批量主体验证。 1.2监管认领 为了提高证照分离制度的可操作性,并保证落实,平台将建立认领机制。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管理原则,对于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以及虽然不须审批,但是仍然具备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的情况,将通过本功能实现对管理对象的认领。 通过主动认领的市场主体将作为本部门的监管对象。企业将可能成为多个部门的监管对象。
提供按条件查询筛选的功能,提供批量方式的认领。 各审批与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认领规则进行维护,包括两方面的规则:对于本部门发证的市场主体对象,将自动列为本部门的监管对象;提供按照名称、经营范围、行业、企业类型、企业名称、持有许可证等组合条件,自动筛选监管对象的功能。
按照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位市场主体,并进行监管对象认领。
平台也将提供导入市场主体清单的方式,通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的方式,实现监管对象认领。 1.3对象维护 双告知与监管认领的基础是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对于存量的市场主体或由于各种原因在双告知时未能及时认领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通用的日常监管对象维护管理功能。 因此,在通过双告知或监管认领明确本单位管理对象的功能基础上,增加监管对象维护功能,提供对所有本辖区市场主体是否属于本部门监管的维护功能。 列为监管对象 各审批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预先定义的分配规则,由系统筛选出可能是本部门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确认。各审批与主管部门通过查询市场主体的方式,将特定主体列为本部门的监管对象。 移出管理对象 由于变更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行业等情况,市场主体已经不属于本部门的管理范围,本平台将提供移出管理对象的功能。 管理对象核查:对本部门管理对象进行自动核查,将不再具备许可证的管理对象,列为待移出对象。 移出管理:管理人员对待移出对象进行逐一核查。确定移出后,该管理对象将不再出现在管理对象之中。 分配管理责任者 将列为本部门管理对象的市场主体,将进一步分配管理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按照管理片区规则:根据本部门的管理特性,划分不同的管理片区,根据市场主体的地址,分配不同的管理片区,并指定相应的管理责任者。 按照市场主体属性规则:根据市场主体的类型、行业、经营范围等属性,并指定相应的管理责任者。 指定管理责任者:提供手动指定管理责任者的功能。 2.日常监管 各监管部门根据业务要求发出对监管主体的日常监管要求,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任务通过监管部门制定监管任务,逐级下发监管任务或者将产生的监管对象逐级分派,最终将监管对象落实监管人员,由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实施日常性的监管。 监管人员可以事前指导监管对象自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对象的不规范做法或违法行为,也可以事后严处监管对象的违法活动,并通过由此及彼、推及整体行业及市场的有针对性监管,巩固和扩大市场监管工作成果。 监管主体的日常性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属性上,监管时间应该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空间则应该实现在全方位和多维度覆盖。监管对象的日常性监管应该坚持“以防为主、重在纠正、旨在发展”的原则,通过全程化指导和规范有效避免或遏制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发生、发展或蔓延,最大程度地减轻监管对象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同时扶持监管对象健康发展。 2.1日常监管设置 日常监管分为两大类: 随机事件监管 按照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由各类外部事件触发的日常监管工作。这类监管工作完全由外部事件触发,不具有周期性与任务性,如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按监管分类设置 各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对不同类别的监管对象,以监管对象的监管分类、高危程度、守法诚信度为标准,分为多个管理类别;以动态警示度、行业风险度、区域重要度为标准,设置预警、重热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对象,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和有重点的监管措施。 各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监管要求,地域特点等情况,结合监管对象经营情况属性,从时间和空间的属性方面自行定义监管分类和该分类的日常监管周期。 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风险程度的情况,可以设定重点、热点行业类别;根据监管对象的经营地址所在地域情况,可以设定重点区域类别;根据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情况,可以设定信用登记类别等等。不同的监管类别,可以设定不同方式和不同周期的监管措施。例如:按需要的远距离监管,低频率、低强度的中距离监管,较高频率、较高强度的近距离监管,高频率、高强度的零距离监管等。 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关键字内容,平台可以自动将监管对象分类到不同的监管类别中,实现分类监管措施。同时,监管人员也可以根据监管工作要求,主动将监管对象分类到不同的监管类别中。 被加入到不同监管类别中的监管对象,根据监管类别的监管周期,自动产生监管任务,由监管人员实施日常的周期性监管,如对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督。 前期履职的后续监管 对于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的后续回访、对于行政处罚的案后跟踪、对前期监管发现问题的再次监管等。 2.2监管任务制定 日常监管任务是基于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设置和监管任务,在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内容和监管任务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监管任务。同时监管任务可以进行人工干预。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任务管理来制定监管任务,监管任务可以作为实施监管工作的起点,结合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各监管部门在每年度、季度、月度根据工作要求、行业特点、市场热点等因素安排年度计划、季度阶段性计划、月度实施计划。 监管任务的编制者包括各级监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层级类型来分包括全局监管工作任务、各行业监管工作任务、各部门协同监管任务、辖区内监管工作任务等。 监管任务主要内容包含监管级别、监管的区域范围、时间范围、监管部门范围、监管人员范围、监管事项(或内容)、监管要求等计划内容。 监管任务制订:监管任务生成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系统自动生成:通过对数据的扫描,按照预先设置的规则(如分类监管设置中的监管规则),自动制定各类监管任务。 人员手动录入:提供各监管部门、各级监管人员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手工填制并发起需要各级监管人员执行的监管任务。制定任务时,应明确任务基本信息、任务的监管对象、任务监管事项,任务监管要求,任务的紧急程度等。 任务分派:任务分派分为自动分派和手动分派: 待分派任务提示:由平台自动将监管人员制定好且已通过审批的任务提示给监管人员进行任务分派。 监管任务自动分派:由平台将已通过审批的任务、或由系统制定的任务按照任务所检查的监管对象所在的监管部门,自动进行分派,提供给具体监管人员。 监管任务手工分派:提供监管人员将已通过审批的任务进行分派,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执行。 2.3监管任务认领 监管任务认领主要功能如下: 监管任务提示:由平台自动将已分派的任务提示给监管人员。任务提示会在任务制定后就产生,如果是自动创建的任务,则会有一定的时间提前量发生,自动提醒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进行事务提醒。监管人员对任务认领后,后续的任务执行提醒、警示都会按照设置的时间点和条件自动发生。 监管任务认领:提供监管人员按照提示的任务信息,结合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辖区范围进行任务的认领。认领包括两个子操作:认领、退回。其中,对于退回,必须写明退回原因。 监管任务提醒和警示:对于已认领的任务,会有提醒时间、警示时间、截止时间的设置。如在提醒时间的期限内没有处理,则在相关监管人员的系统界面内会看到醒目的任务提醒。如在设定的警示期限内仍未处理,则在监管人员的主管领导的系统界面内会看到任务拖延的警示信息。如在设定的截止时间期限内仍未处理,则上级领导、效能监察部门都将看到警示信息。超过截止时间未处理的任务,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绩效。 2.4监管结果记录 监管人员根据实施监管任务的实施录入检查结果功能。根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不同,需要检查的内容也不同,录入的内容也就不同。录入的任务处理结果信息包括:任务执行信息、监管事项的检查结果信息。任务执行信息指任务的执行情况,如监管人员、监管时间、执行动用资源等。在检查中实施了相应处理,则在对检查指标进行回复后,应选择在实际检查中采用的处理方式,对处理方式的附加信息进行记录。处理结果还可以抄告发送给其它监管部门。 3.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是一种抽取监管对象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检查的选择性检查方式。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监管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抽查检查必须依照下列规则进行: 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公正透明。加强和改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监督检查的随意性,推进综合监管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 厘清责任。由监管对象的责任单位实施随机抽查责任,发现监管对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管辖原则依法处理。 监管高效。推动监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各监管单位的各项职能整合,建立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提升对监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高效衔接。 监管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监管随机抽查材料、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和维护。对监管对象检查记录表等综合监管抽查工作形成的书面材料,应当及时汇编装订成册。 3.1抽查检查计划制定 各监管部门依照“坚持依法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抽查检查计划。抽查计划包括抽查范围、抽查依据、抽查比例、抽查检查事项等内容。对于抽查检查的监管对象,可以由两种方式产生。 在制定抽查计划时产生,根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等内容要素,随机产生抽查对象。 制定抽查检查计划的监管部门将抽查计划分派到实施监管部门后,实施监管部门接收抽查计划后再依据抽查内容随机产生监管对象。 抽查检查的执行反馈结果在制定抽查检查计划时进行定制,执行反馈结果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反馈。 文字形式: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查执行完毕后需以文字形式反馈汇报专项整治结果; 报表形式:自动提供链接至动态报表中的报表制定页面,通过动态报表功能实现报表的下达、上报和自动汇总,完成抽查检查结果汇总要求; 自定义反馈内容:自行定义抽查检查的执行结果反馈内容,反馈内容的形式包括选择项内容、是非项内容、数值项内容、填空项内容等。反馈内容可以保存到系统中,供下次抽查检查时直接复用,也便于对多次抽查检查的执行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 同一抽查检查计划可设置为多种途径的反馈内容,并且抽查检查的反馈内容可以与专项整治的反馈内容公用,便于对监管对象的查询和统计。 抽查检查计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检查计划的频次和抽查比例,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各监管部门制定的抽查检查计划,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进入抽查检查实施阶段。 抽查检查计划审批通过后,分派到实施监管部门后,实施监管部门还需要按照抽查检查计划的内容要求,随机产生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 3.2抽查检查计划接收 区各委办局可以接收市各委办局制定的抽查检查计划,基层监管所可以接收区委办局制定的抽查检查计划。 区委办局接收抽查检查计划以后,还可以将计划分派到下级各单位。 3.3随机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 “双随机”即随机抽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可以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和谐的市场监管秩序。 随机抽查包括两方面的随机: 随机产生监管对象。主要是通过监管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摇号”来确定监管对象库。 随机分派监管人员。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的监管人员库,确定了随机的监管对象库后,再随机分派监管人员到监管对象。 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库和监管人员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从监管人员库中随机选派监管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4抽查检查执行录入 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收到抽查检查任务中的监管对象后,进行检查核实,可以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专项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不同的检查方式对结果进行记录。 书面检查:书面检查是指监管部门通过核查监管对象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 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是指监管部门通过直接到监管对象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 专项核查:专项核查是指监管部门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鉴证机构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测核查的方式。 网络监测:网络监测是指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测手段实施检查的方式。 根据抽查检查任务中制定的执行反馈结果的途径,录入执行结果。其中文字形式的汇报可通过上传附件形式汇报,报表形式的汇报可通过动态报表功能实现,自定义反馈内容的结果,可直接从平台中查询和统计结果。平台也能够自动统计出本次抽查检查的执行完成情况。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处于更严厉的处罚。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转入到专业的行政处罚业务中,作为案源线索,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处理 3.5抽查检查总结反馈 抽查检查的计划制定人员依据抽查检查任务的监管执行反馈结果记录,进行抽查检查成果的统计分析,跟踪抽查检查的进度和执行情况,督促抽查检查的进展,最终可以将本次抽查检查的执行结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或其他监管部门公示成果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监管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内的违法行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是监管部门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专项整治具有主题突出、重点突出、时间集中、精力集中等特点,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管方法声势较大,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形成浓厚的市场监管氛围,从而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专项整治能够掀起市场监管工作高潮,可以在一定时期推动市场监管工作 4.1专项整治计划制定 各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市场中的监管热点、重点,对监管对象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时,需要明确专项整治的依据、范围和预期的结果。对于专项整治的监管对象,可以由两种方式产生。 平台自动根据专项整治的内容,自动产生监管对象。根据专项整治的范围,结合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等情况,系统自动产生专项整治的监管对象。 手工导入专项整治的监管对象。平台支持从各来源接收专项整治的监管对象,将监管对象导入专项整治计划中。 专项整治的计划制定机关可明确该计划是否允许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执行过程中,自行调整监管对象。 专项整治的执行反馈结果在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时进行定制,执行反馈结果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反馈。 文字形式: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执行完毕后需以文字形式反馈汇报专项整治结果; 报表形式:自动提供链接至动态报表中的报表制定页面,通过动态报表功能实现报表的下达、上报和自动汇总,完成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要求; 自定义反馈内容:自行定义专项整治的执行结果反馈内容,反馈内容的形式包括选择项内容、是非项内容、数值项内容、填空项内容等。反馈内容可以保存到系统中,供下次专项整治时直接复用,也便于对多次专项整治的执行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 同一专项整治任务可设置为多种途径的反馈内容。 各监管部门制定的专项整治计划,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进入专项整治实施阶段。 专项整治任务,可以根据监管对象所在的监管单位,系统自动进行分派,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也可以人工分派监管对象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分派过程中支持分派退回功能,重新进行分派。 4.2专项整治计划接收 区各委办局可以接收市各委办局制定的专项整治计划,基层监管所可以接收区委办局制定的专项整治计划。 各区委办局接收专项整治计划以后,还可以将计划分派到下级各单位。 4.3专项整治执行录入 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收到专项整治任务后,结合实际工作内容、任务要求等,可以继续细化专项整治任务,调整专项整治的监管对象清单,形成专项整治记录表。 对监管对象实施专项整治监管检查后,根据专项整治任务中制定的执行反馈结果的途径,录入执行结果。其中文字形式的汇报可通过上传附件形式汇报,报表形式的汇报可通过动态报表功能实现,自定义反馈内容的结果,可直接从平台中查询和统计结果。平台也能够自动统计出本次专项整治的执行完成情况。 监管部门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监管对象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处于更严厉的处罚。将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转入到专业的行政处罚业务中,作为案源线索,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处理。 4.4专项整治总结反馈 专项整治的计划制定人员依据专项整治任务的监管执行反馈结果记录,进行专项整治成果的统计分析,跟踪专项整治的进度和执行情况,督促专项整治的进展,最终可以将本次专项整治的执行结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或其他监管部门公示成果信息。 5.联合惩戒 2015年9月1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38个职能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工商领域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饲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等失信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将实施限制惩戒。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目标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时违法、时时受限”。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以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数据为基础,加强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利用,通过部门间的互联共享,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务流程 归集由本部门产生的惩戒信息 各监管部门的惩戒信息主要由各部门内部业务系统产生,通过数据归集系统,将本部门的失信惩戒信息归集到“一张网”数据库,并记于企业名下。 接收需本部门实施的惩戒信息 各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归集平台接收需要本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信息。 联合惩戒在线应用 在政务外网上,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包括联合惩戒查询、联合惩戒验证、惩戒实施反馈等在内的在线应用系统。各部门可通过联合惩戒系统进行联合惩戒措施的查询,以及联合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分类查询。各部门可通过单体或批量的方式,实现对指定市场主体是否涉及联合惩戒的验证。各部门可通过在线填报或数据对接的方式,将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联合惩戒系统将根据反馈情况,提供联合惩戒情况的统计分析。 联合惩戒接口调用 联合惩戒系统提供联合惩戒措施调用接口、联合惩戒清单调用接口和解除联合惩戒措施接口,如果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具备与联合惩戒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的技术条件,则可以直接调用接口。 5.1惩戒目录管理 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各部门通过联合惩戒系统实现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清单的维护与共享。 惩戒目录维护 将提供惩戒措施维护界面,实现联合惩戒措施的增加、修改。指标项包括:违法/违规名称、信息产生机构、限制惩戒机构、限制惩戒措施、法律依据、惩戒期限。 惩戒目录发布 实现惩戒措施的发布功能。发布功能包括:发布、撤销发布功能。惩戒措施发布后,该惩戒措施即为有效。撤销发布的惩戒措施将为无效状态。惩戒措施发布后,各部门将通过在线和离线的方式实现惩戒措施的同步。 惩戒措施离线发布:针对缺少成熟信息化支撑的部门,提供惩戒措施文件导出、文件下载等功能。 惩戒措施在线发布:针对具备成熟信息化支撑的部门,联合惩戒系统将提供惩戒措施调用接口,实现惩戒措施下发到各部门。 惩戒目录查询 将提供联合惩戒措施的在线查询功能。有关查询方式将根据信息产生机构、限制惩戒机构等指标,实现条件查询。 联合惩戒目录内容,详见《杨浦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清单》。 5.2惩戒事项管理 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各部门在区审改办指导下,通过联合惩戒系统实现联合惩戒目录清单的维护与共享。
将实现在线录入和对已导入联合惩戒系统的信息的在线修改调整的功能。 指标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惩戒措施、处罚机关、处罚部门、监管处罚详情。 联合惩戒事项在线解除 将根据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方式定位失信企业,录入解除惩戒措施原因。在线解除惩戒措施操作一旦实施,立即生效。 联合惩戒事项清单发布 基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清单将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联合惩戒清单文件导出、文件下载等功能。惩戒清单发布后,各部门可通过在线和离线的方式实现联合惩戒清单的同步。 5.3惩戒对象验证
联合惩戒分类查询 提供按照市场主体名称、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失信性质、惩戒措施、录入部门、实施部门等为条件的联合惩戒分类查询功能。 联合惩戒单体验证 提供按照市场主体信息验证该市场主体是否涉及联合惩戒的验证功能,系统应列出对应主体涉及的具体惩戒原因与措施。联合惩戒单体验证可以只针对特定部门与特定措施进行验证,也可以同时验证所有部门的所有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批量验证 提供按照规定文件格式导入的市场主体信息验证该市场主体是否涉及联合惩戒的验证功能,系统应列出对应主体涉及的具体惩戒原因与措施。联合惩戒批量验证可以只针对特定部门与特定措施进行验证,也可以同时验证所有部门的所有惩戒措施。 5.4惩戒实施反馈 提供各部门可通过数据对接或在线填报的方式,将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惩戒实施反馈可通过联合惩戒的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反馈信息指标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惩戒事项、惩戒措施、惩戒实施部门、惩戒时间。 数据对接 各部门依据惩戒目录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惩戒事项,在本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部门可将惩戒结果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反馈到本平台。 在线填报 各部门可将本部门落实联合惩戒的措施情况录入本平台。 6.监管预警 监管预警是将监管对象的属性与时间紧密结合,对监管对象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各种异常情况适时进行预警提示和防范处理,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指导的转变,减少监管对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 平台将以各监管部门对应的监管对象为预警主体,按不同的预警类型提醒监管部门,以便各监管部门能更好地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监管预警的提醒方式为通过各类预警类型,同时结合各类预警类型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查询,达到提醒的目的。 监管预警可分为自动预警和手工预警两种方式和多种预警内容。 自动预警方式是根据监管对象自身的属性,平台自动产生预警信息,提醒监管人员时刻关注其变化,如监管对象持有的各类许可证、经营场所所在地域等。 手工预警方式是监管人员主动记录需要预警的内容,通过各方面收集和掌握的材料,对监管对象实施预警,在监管对象办理各类业务时给予提示 平台将根据各监管部门的业务特点,设定监管预警内容,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6.1监管分类预警 对日常监管中重点、热点行业,重点区域内的监管对象,根据其自身属性或经营行为,系统自动产生预警信息,提醒监管人员。 6.2许可证到期预警 提醒监管人员在监管对象的各类许可证到期前对该类监管对象实施各种形式的行政指导,提醒监管对象续办许可证。在到期后对该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6.3注销预警 提醒监管人员在监管对象的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后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6.4吊证预警 提醒监管人员在监管对象的许可证被吊销后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6.5失联预警 对于不在法定场所经营的监管对象,多次联系不上后,发起失联预警,可以提醒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该类监管对象重点关注。 6.6经营异常预警 提醒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的异常经营行为进行跟踪和关注。 6.7立案查处预警 提醒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的立案查处期间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在办理各类业务时,给予提示。 7.效能管理 7.1业务办理总览 业务办理机关总览 按照办理业务的监管部门分类统计各部门的今日业务、上周业务、上月业务以及自定义周期的业务办理总量,并提供对应的业务办理时间走势图与业务分布图。 业务功能分类总览 按照办理业务的业务功能分类统计各类业务的今日业务、上周业务、上月业务以及自定义周期的业务办理总量,并提供对应的业务办理时间走势图与部门分布图。 7.2行政业务监督 办理详情查询 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措施的办理详情查询功能,提供从任务制定到任务实施的全流程时序显示以及业务详情查询。 超期业务统计 提供按照部门、业务类型,对各类未按时实施的监管措施的统计功能。 业务督办跟踪 提供对未完成的监管措施的在线督办功能。 7.3业务效能评估 业务工作量统计 提供按照监管部门、实施日期、业务类型、监管人员等不同维度的业务工作量统计功能。通过业务工作量统计功能,可以进一步跟踪到具体的工作清单。 超期业务预警 提供按照监管部门、实施日期、业务类型、监管人员等不同维度的超期业务预警功能。通过超期业务预警功能,可以进一步跟踪到具体的工作清单。 业务平均耗时 提供按照监管部门、实施日期、业务类型、监管人员等不同维度的业务平均耗时统计功能。 办结业务统计 提供按照监管部门、实施日期、业务类型、监管人员等不同维度的已办结业务统计功能。 办理动态统计 提供按照监管部门、实施日期、业务类型、监管人员等不同维度的正在办理业务统计功能。 7.4效能规则管理 根据预设的业务管理规则,对业务进行预警分析,并对业务中不符合业务规则的问题进行预警,使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业务规则定义 提供效能管理相关的各类业务规则定义功能。 业务规则一览 提供效能相关的各类业务规则浏览功能。 8.报表统计 8.1常用统计 监管对象统计 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的监管对象类型,对监管对象的类型、数量、区域等进行统计,以便能更好地掌握各自职责范围与对象群体情况。 监管结果统计 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类型的监管任务进行结果查询统计。查询和统计某一段时期内产生的监管任务以及监管任务的执行情况,对监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对监管对象的监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惩戒信息统计 提供各级各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提供情况的统计。如果各部门提供联合惩戒的实施反馈统计信息,也可结合反馈统计信息,实现按各部门排列的发出惩戒与收到反馈的信息比对统计分析。 8.2灵活报表 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日常工作中,涉及到大量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由于报表统计的范围涉及较广,存在大量的统计报表需要由各级基层单位通过人工统计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填写,并通过人工方式层层上报,而每一层的监管干部多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校对与人工汇总工作。 灵活报表实现各类灵活报表的多级填报汇总机制,通过计算机系统辅助进行数据报表的设计、采集、汇总功能。各级用户可以自定义的报表格式,通过系统功能下发到各下属单位进行报表数据的采集、汇总。 灵活报表包括业务报表定制、报表分派、报表填报、报表汇总,报表查询、报表填报情况统计等。 图 灵活报表多级填报图 业务报表定制 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统计报表模板(Excel)并进行分派部署。灵活统计按照业务条线进行权限划分,各业务部门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分派、填报、汇总各自条线的灵活统计报表,基层分局经授权后可以查看、填报、汇总所有业务部门的报表。各业务部门未经授权,不能查看其他条线的报表。 灵活报表通过制定报表时与专项任务的挂钩,能方便各级相关人员查看关联到专项任务信息,并在专项任务中报送相关的文字材料等。灵活报表的分派的报表是否完成、有多少单位完成的应该可以方便查看。 灵活报表制定时,可以填写报表名称、报表类型、实施周期、有效状态、填报单位、报表模板、报表任务描述等。 其中报表类型有一次性、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并且可以制定各级单位的填报的时间要求,由系统到期进行自动提示。 报表分派 各级监管单位都可以制定各自的灵活报表,并将灵活报表分派给下属单位进行填报。市级委办局制定的报表,可以分派到内部的各处室与区县局。区委办局制定的报表,可以分派给内部各科室、下属基层监管所。基层监管所也可以制定灵活报表,以便填报、留存日常报表。 报表接收与报表填报 各监管单位可以接收分派到本单位的灵活报表,并按照报表规定的填报要求、填报周期、填报时间等,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经确认后,自动上报上级单位进行汇总。 报表汇总 平台自动汇总上报到本单位的灵活报表,并生成最终的汇总表。 报表查询 区委办局制定的报表模板,区各级人员授权后都可以查看。各级人员可以查询本机关的汇总表以及本部门填报的申报表。 报表填报情况统计 各级人员授权后,可以统计本机关各部门的报表申报情况。 各级人员授权后,可以察看机关内指定部门报表的各种报表申报情况。 申报情况可以分时间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应报(分为应报总数、已报数、未报数)、实报(分为实报总数、正常报、延迟报)。 点击统计结果中的各项数值,可以查询到具体的报表清单以及已报的报表文件内容。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共享应用规则 综合查询 通过信息归集,平台汇聚了大量的市场主体监管相关信息。综合查询功能将提供对各类监管信息的检索服务。 1.1监管档案检索 将以市场主体为对象,按照“归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方式归集展示主体在各领域产生的注册登记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信息。各类信息进行关联归集,形成市场主体的监管档案。重点突出监管信息的全面性,即平台内各项应用中产生的信息在主体档案中都能够链接查询。 检索视角 对于市场主体监管档案检索分为两个视角:市场主体视角和监管部门视角。通过不同的视角,最终将检索得到市场主体的监管档案信息。 市场主体视角:将按照市场主体名称、行业、性质、注册地址等指标,进行市场主体检索。 监管部门视角:将按照部门的审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处罚类型、惩戒措施等进行各项内容检索。 一屏式档案展示 将通过一屏式的方式,展示市场主体监管档案。展示的档案信息包括: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管信息、惩戒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和预警信息等。 链接查询 在档案展示页面,更为详细的信息将作为链接供进一步展开。 1.2市场主体全景视图 将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建立市场主体的网状关联关系。实现以市场主体监管对象为核心的相关分析。 全生命周期时序分析 实现监管对象的全生命周期时序分析,对监管对象建立从“出生”至今监管部门对其的监管执法提供一目了然的展示,便于各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有较为直观的分析。 全生命周期时序分析 全景式信息展示 实现监管对象的全景式信息展示,将以关联图、档案标签等方式展示监管对象的各类信息。 全景展示示意图 2.扶持鼓励 国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奖励等措施,促使重点产业或部门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因此,国家的有关扶持鼓励政策本质上是促进、鼓励优质企业发展。但是,由于各部门对于市场主体情况的把握仅仅在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对其他部门的监管信息掌握并不全面,造成部门每年在对企业是否符合扶持鼓励的政策标准,须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精力进行核查,部门间因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核查而进行协调的工作量也很大。 本项功能将实现以本平台归集的监管数据为核查基础,根据各部门各领域提供扶持鼓励事项以及核查市场主体对象名单,对受检查主体进行事项资格符合度的自动数据匹配,形成核查结果。各部门通过本项功能,将充分利用平台带来的跨部门监管数据整合优势,快速获取核查结果,避免因部门间监管职责的不同造成监管信息不同步,进而造成的对企业的不合理评价,维护了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管理的一致性。 业务模式 2.1财政资金核查 政府利用扶持企业资金,加快了企业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的步伐。在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还为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核查项目管理 将根据各类财政资金,配置不同的核查项目。核查项目是平台提供的各类检查指标。例如:经营年限不低于5年、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等。平台将提供检查项目的配置。各核查应用事项将配置一定数量的核查项目。 信用核查匹配 将实现以核查市场主体对象名单为对象,根据检查应用事项和核查项目,以平台归集的监管数据为基础,进行后台自动匹配。 信用核查结果共享 信用核查匹配结果将提供检索,并实现核查结果的导出。 2.2产业扶持核查 产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需要扶持的产业主要是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瓶颈产业及幼稚产业,目的主要是着眼于未来的产业优势,直接服务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核查项目管理 《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列出了包括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两大类共20个产业,把电子信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发展汽车制造业等12个大类列入了重点扶持的先进制造业行业。 将根据不同的产业支持类型,配置不同的核查项目。 信用核查匹配 将实现以核查市场主体对象名单为对象,根据检查应用事项和核查项目,以平台归集的监管数据为基础,进行后台自动匹配。 信用核查结果共享 信用核查匹配结果将提供检索,并实现核查结果的导出。 2.3科技奖励核查 科技奖励是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 核查项目管理 上海市科技奖励包括: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何梁何利奖、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 将根据不同的科技奖励类型,配置不同的核查项目。 信用核查匹配 将实现以核查市场主体对象名单为对象,根据检查应用事项和核查项目,以平台归集的监管数据为基础,进行后台自动匹配。 信用核查结果共享 信用核查匹配结果将提供检索,并实现核查结果的导出。 3.数据分析 将建立服务决策支持模型,以平台汇聚的监管数据为基础,提供数据分析相关功能。 3.1常规分析
行业分析 基于期末、新设、注吊销的户数、注册资本及其增幅等关键指标分析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业分布情况,包括对全区的产业及细分行业组成结构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全区的行业发展状况。 地区分布 分析全区、各街道期末、新设、注吊销的户数、注册资本及其增幅等关键指标在整个地区的排名情况,实现对各街道的发展进行直观对比。 所有制结构 分析全区区域经济中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所有制形式的多种指标比重的变化趋势,也可进一步查看全区或某行业的所有制结构趋势变化分析。 年龄结构 按时间分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龄结构变化,能够分析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结构变化情况。 文化结构 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进行统计分析,对比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的人员文化结构。 性别结构 对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进行统计分析,结合行业维度、主体类型维度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性别特点。 投资来源地结构 通过对全区企业的股东区域分布特点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区域内股东、区域外股东的投资趋势及特征,反映对区域投资的股东区域分布趋势及特点。 证照结构 统计分析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的占比情况。
行业分布 通过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没收金额、执行率、一般程序案件等指标对全区各行业市场主体涉及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能够从整体上掌握高发案件所属行业、大案、要案所属行业,并结合行业特点分析行政执法难点、重点,进而给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指导依据。 地区分布 通过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没收金额、执行率、一般程序案件等指标对全区各市场主体涉及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各地区的行政执法情况,能够反映不同地区的市场秩序、经济环境以及对案件的查处力度情况。 行政处罚事项分析 对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进行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到市场环境中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行业的社会隐患、经济隐患,以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查处。 行政处罚类型分析 对行政处罚中广告违法、吊销执照、违法集资、打击传销、查处假冒伪劣、食药监、税务稽查等行政处罚类型进行统计分析。 行政处罚数量分析 按照行政处罚的区域、行业、时间对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同比、环比分析等,使用图表展示。 被处罚对象结构 对被处罚对象的结构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年龄、性别、所属区域、文化程度等。 被处罚对象行业 对被处罚对象的行业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如危化行业、食品行业、药品行业、金融行业、投资行业、环保行业、其他行业等。 综合监管 日常监管 对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监管部门、监管日期、监管对象分类、监管结果等。 抽查检查 对抽查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抽查部门、抽查日期、抽查对象分类、抽查结果等。 专项整治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监管部门、监管日期、对象分类、监管结果等。 联合惩戒 对联合惩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构特征、分布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关联企业及人员进行监测,分析其失信的风险程度。 3.2趋势分析
将提供当前的市场主体的内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性质的企业构成情况分析,提供最近6个月市场总体变化趋势分析。 行政处罚时间趋势分析 分别从年度、季度、月度统计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时间纵向比较行政处罚的趋势。 联合惩戒类型趋势分析 将根据阶段时间内所涉及的惩戒类型,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按类型、行业等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对变化的趋势提供分析。 3.3风险分析 综合市场主体的监管处罚、纳税正常户等数据,对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的违法经营情况风险做出预测。 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分析 根据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案件涉及的违法类型和产生数量进行分析,从行业角度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的风险作出预测。 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分析 根据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产品所涉及的生产商、销售商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关联分析,对相关市场主体个体或行业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作出预测。 虚假广告风险分析 根据监管部门对虚假广告查处的情况,结合虚假广告涉及的产品类型等因素,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和媒体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风险作出预测。 4.信息共享 4.1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梳理本平台采集的各类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信息,将相关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给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涉及的内容包括: 许可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许可信息; 处罚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处罚信息; 监管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综合监管信息;对于接收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制定计划实施的监管行为相关信息,还需要严格保证与原市局监管计划进行衔接; 惩戒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许可信息; 预警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许可信息; 其他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许可信息。 4.2区法人库信息共享 梳理本系统采集的各类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信息,将相关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给区法人库,涉及的内容包括: 许可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区法人库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许可信息; 处罚信息:本项目采集的超出区法人库提供信息范围的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信息:其他需要提供给区法人库的信息。 4.3区委办局信息共享 梳理本系统采集的各类市场主体综合监管信息,将相关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给有自建系统的相关委办局。
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应用支撑规则(试行)
用户管理 统一管理区级各委办局人员信息,同时按照维护用户的权限来控制人员管理范围。通过用户管理实现各业务系统访问用户的开户、销户管理。用户管理可以增加、修改权限范围内的用户情况,删除用户。 1.1组织机构管理 统一管理区级各委办局机关和部门信息,同时按照维护用户的权限来控制组织结构管理范围,包含机关维护和功能维护等功能。 组织结构管理要将各级组织统一管理起来,供各业务系统统一使用。用户可以增加、修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组织情况,包括增加、修改部门情况,删除机关、部门,恢复机关、部门等功能操作。 组织机构管理分为组织类型管理、组织关系类型管理、组织树管理,是针对组织的一系列管理维护。组织关系类型管理主要是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的类型,例如组织之间可以是上下级关系,指导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等。当你需要增加新的组织关系或删除已有的组织关系时,就可以用到组织关系类型管理。组织树管理是对组织进行树状的管理,这样对组织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比较方便。 组织机构管理支持单一部门的组织机构树的管理,支持多个组织机构树之间组织节点的业务关系的管理,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组织机构网络。 根据某类业务,支持在行政的组织机构基础上定义虚拟的组织机构,从而可以清晰地体现某类业务相关的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 1.2用户信息管理 平台内部实现,对用户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还可以实现对用户密码的重置、配系统操作权限、用户的冻结、解冻等功能。 用户管理基本信息字段包括:账号、姓名、所属部门、登录密码、手机号码、EMAIL、系统登录方式等。 1.3用户目录树管理 用户信息是整个平台的基础信息,会被多种上层应用使用,而这些应用对用户信息的描述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要求用户信息管理功能非常灵活,容易扩展,并提供丰富的维护和查询接口。如果用户量比较大,还需要有很好的查询性能。 此外,平台所需提供用户目录树的浏览、信息查询、密码维护、添加用户、修改用户信息、删除用户等功能,支持对所有使用本平台的机关、单位人员的统一用户登记,并采用统一用户命名规范。 对于大用户量数据系统,频繁的查询可能对数据查询速度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从方便和其他信息的关联考虑,将所有的用户信息都存储在数据库中,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4用户身份认证 本平台将严格进行用户认证,根据用户的身份与权限进行登录与功能使用的控制,并对用户进行的各类操作记录相应日志。 本平台支持使用用户名与密码方式登录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支持通过验证公务员证书的方式登录使用本平台。 权限管理 建设提供对全区各级各类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业务人员的系统权限管理。实现用户与用户之间、组与组之间的权限复制,包含权限初始化、用户组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用户组权限管理、授权权限管理、授权权限组管理、系统管理员管理等功能。 系统权限包括部门权限、人员权限两大类,其中有包括区域权限、数据权限、业务权限等不同纬度。 2.1系统权限分类 权限可分为应用功能权、业务办理范围权和信息检索范围权等。 应用功能权:功能权即是指某个操作的权限,功能权是所有权限中最基本,也是必须要判定的权限。 业务办理范围权:用户可访问信息的范围,如各委办局的工作人员只能查看本局的业务数据,不能查看其它局的数据。这种范围控制一般通过程序中查询条件的自动过滤进行控制,不需要人工专门进行授权。 信息检索范围权:在综合性的查询功能中,当一个业务的工作人员想查看其它业务模块的数据时,可能需要根据业务的身份限定其只能查看某些类型的数据。在综合性的查询功能中,可以对于每类业务信息定义信息级别,内容从可以开放到保密,在授权中对用户授予某个级别的信息检索范围。 2.2统一授权管理 权限管理以向用户和应用程序提供授权管理和访问控制服务为目标,主要负责向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与应用相关的特权管理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到应用特权的映射功能,实现与实际应用处理模式相应的、与具体应用系统开发和管理无关的授权和访问控制机制,极大地简化具体应用系统中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并减少管理成本和复杂性。 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员可以选择对某个角色/人员/组织/岗位进行授权,再选择需要进行授权的资源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资源具有不同的操作。安全管理员可以指定某个角色可以对哪些资源具有某些操作的权限,还可以进行分层授权等。这些授权的策略信息被集中存储,并对外提供访问接口。 授权管理实现对不同机关、不同级别的用户在本项目各应用模块中的使用权限的管理。主要负责对内提供系统权限配置功能,对外提供权限验证接口。 2.3用户角色管理 允许根据业务特征划分出具有相同岗位的用户,创建相同的用户角色组群。创建群组后,可以为组进行授权。经过授权,组才有了系统中某些资源的操作权。 创建用户后,可将用户加入到角色组中,用户就具备了组所具有的权限。 业务用户授权 平台提供用户信息查询、用户组管理、用户使用权授权等功能。 业务用户组授权 平台提供基于角色的统一授权, 支持用户组的角色定义功能; 支持对普通用户组的查询、新增、修改、删除功能; 支持普通用户组成员管理功能; 支持普通用户组使用权授权功能; 支持普通用户组使用权限复制功能; 管理用户授权 支持管理用户信息查询、用户组管理、用户授权权限管理、用户授权组织管理、用户授权权限复制等功能。 管理用户组授权 支持管理用户组的信息查询、新增、修改、删除功能; 支持管理用户组成员管理功能; 支持管理用户组授权权限管理功能; 支持管理用户组授权权限复制功能。 2.4分级授权管理 由平台管理人员制定各监管部门的分级管理人员,由分级管理人员管理各自范围内的全部用户权限。在分级管理的模式下,总平台管理员可对各级分级管理员管理的用户进行监控与必要时的接管。总的平台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管理全区的用户,也可以授权机关部门专人负责各自的用户管理。 统一授权支持分级管理的授权方式,管理员可将整个业务系统或部分权限打包,分发给熟悉业务的用户,由该用户将具体某个权限赋予每个业务工作人员。 授权可以按照从上到下的方式逐级分发进行授权。低级别的管理员没有权限修改比其级别高的管理员(包括平级)的权限和指派用户。支持对系统、功能、菜单、页面元素、数据等不同粒度的资源的授权。 平台对内提供系统权限配置功能,对外提供权限验证接口,支持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以及自主访问控制标准,可按等级实现个人级、文件类别级、文件级、自定义保护级四级保护机制。它支持对功能、菜单、页面元素、数据等不同粒度的资源进行授权,不同应用系统中的资源可以被接入并统一管理。它支持分级授权,管理员可以对某些权限有管理(将它赋予他人)的权力,但是没有使用这些权限的权力。 支持对管理员的权限进行分级。低级别的管理员没有权限修改比其级别高的管理员(包括平级)的权限,也没有权限为比其级别高的管理员(包括平级)指派用户。系统中默认具有一个超级管理员,具有最高的权限级别,有权新增任何比其等级低的各级管理员,并为他们指派用户。 高级别的管理员可以把自己有权赋权的部分权限赋予低等级的管理员,也可以把自己有权赋权的权限赋予最终的用户。作为系统的管理员,无论是超级管理员还是其他各个级别的管理员,都只具有赋权的权限,而没有行使其权限规定的各种操作的权限。真正利用权限执行业务操作的是最终的用户。当然,一个用户既可以拥有管理员的角色,也具有业务逻辑的角色。 2.5权限分类查询 平台提供两类权限查询模式: 用户视角:可以查询所有用户的已分配权限与所属用户角色(用户组);其中用户已分配权限按照平台功能进行分类,并列出各系统功能分类的权限数。 权限视角:可以查询所有权限的已分配该权限的用户,其中已分配该权限的用户按照组织机构进行分类,并列出各组织机构拥有该权限的人员总数与人员清单。 应用审计 应用安全审计是实现收集、汇总全平台的应用级的安全审计功能,检测入侵和内部人员滥用系统的行为,以控制台显示、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审计员报警,并自动执行应急反应。 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是重中之重,而通过应用系统直接进行入侵,对数据进行窃取、破坏,造成的影响可能比其他都要严重,因此,确保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是整个应用安全平台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于平台的威胁主要有:外部入侵者,他们是平台的非授权用户;内部入侵者,他们是平台的合法用户,但访问未授权给他们的系统资源;违法行为者,他们是滥用权利的授权用户。从另一方面来说,平台包括多项业务数据,有不同的工作对象和业务操作,需要一种集中管理的手段,实时采集分布的日志,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监控。所以需要一个统计和分析工具,帮助他们对大量的日志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生成统计报表和图表。 3.1应用审计管理 应用审计负责应用级行为的记录、分析和管理,它可以使系统管理员更好、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异常情况。 应用审计是在应用层次上的安全审计,它对应用级行为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对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告警,并为事后的责任追究或原因分析提供支持。 应用审计主要提供应用系统安全审计数据的生成、安全审计数据存储和安全审计分析,包括:时间审计、状态审计、地址审计、敏感操作审计和审计内容设置功能。 应用审计的功能主要包括: 通过实时地读取和分析应用系统日志记录,检测入侵和内部人员滥用系统的行为,以控制台显示、电子邮件、蜂鸣等多种方式向安全管理员报警,并自动执行应急反应。 实时地把分布在各个系统中的审计日志转换成标准审计记录格式,上传到审计中心,然后存储在中央日志数据库中。系统管理员可以定义审计策略,制定事件检测规则,所有事件记录都会被检测。系统不仅匹配事件的编号,而且用户可以定义特征串,当事件中包含该特征串时,事件也会被检测到。系统实时监控关键事件的发生,生成报警记录和触发相应操作。 统计分析工具分析存储在中央日志数据库中的日志记录,统计各种操作的发生次数,筛选出可疑的用户,把统计分析结果打印成报表,并能够输出为HTML文件。 3.2审计代理驻留 审计代理可以驻留在需要被审计的主机上,主要执行的功能包括: 实时读取应用系统生成的日志记录; 把格式各异的应用日志记录转换成系统标准日志记录格式; 根据审计策略过滤关键事件; 把标准日志记录实时上传到审计中心。 审计系统使用分布式结构,由一个中央控制台和多个审计代理组成。中央控制台也称为审计中心,提供事件查询、事件分析、审计策略定义、审计代理管理和远程监控、审计日志统计分析、关键事件检测、报警、审计记录中央存储等功能。 系统管理员所关心的审计记录都存储在中央数据库中,通过审计中心的图形用户界面,可以显示事件、查询事件,生成报表。审计中心显示系统中所有审计代理属性和状态,管理员可以增加和删除审计代理,定义审计代理实施的审计策略,远程控制审计代理执行和停止。 3.3应用访问审计 应用访问也同时需要进行安全审计,应用访问审计功能,主要包括: 对用户账号登录及各项关键操作的审计; 对管理员操作管理行为的安全审计; 对用户访问行为的安全审计; 系统日志自动记载功能; 基于日志内容形成用户账号和访问行为的报表统计功能。 配置管理 业务规则管理是对平台运行过程中有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定制和管理。 业务系统中都通过硬编码的方式实现了一些业务规则,这些业务规则是需要灵活变化的。因此需要将业务规则从应用代码中分离出来,可以进行自定义的编制管理,单独地描述和执行。 业务规则管理主要包括业务规则条件定制、业务规则内容定制和业务规则使用等。 4.1系统代码集管理 进行诸如市场主体类型、行业代码等企业监管涉及的基础数据的维护和管理。编码形式遵循市综合监管系统有关标准进行。 4.2基础参数管理 对系统各种参数的维护,包括增加新的参数、设置参数值,删除参数。参数包括系统业务参数设置和系统运行参数设置,两种参数的管理方式是一致的,如网络设置、数据分页显示时每页显示的记录数、菜单显示设置等。对于系统需要的基本业务参数,只能修改其值,不能删除。 4.3业务流程管理 业务流程管理指对系统中各业务流程的管理实现,包括流程的定义、查询、修改、跟踪、执行情况等,业务流程管理人员可依据实际业务的变化进行相应流程的修改,以应对随时变化的业务需求。 4.4文书模板管理 可以对系统中使用的各类表单、文书等样式模板进行可视化管理。 4.5打印配置管理 统一对各类报表、报告等打印参数进行配置管理。 杨浦区关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 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推进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从制度上保障平台有效运行,根据《上海市企业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使用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制度健全。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本部门对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制度及联络员制度,是否明确对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单位系统管理员。占考核权重20%。 2、数据共享。主要考核是否按照《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归集范围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向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管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和预警信息等信息。占考核权重30%。 3、数据评估。主要考核各使用单位录入或导入本单位监管数据的相关情况,无监管系统区级政府部门直接应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记录监管数据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各单位落实市编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相关情况,从而整体评估各使用单位监管工作量及事中事后监管履责情况。占考核权重20%。 4、及时响应。主要考核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项应用功能,做好接收、反馈、响应等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本单位的待办事务的情况。占考核权重20%。 5、数据安全。主要考核各单位加强数据安全规范管理,杜绝泄密和失密情况的发生。占考核权重10%。 三、职责分工 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领导,区府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平台考核管理、汇总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府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制定、认定办法制定及指标完成情况审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工作启动。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12月初,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出考核通知。 2、汇总材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平台截至12月15日的年度平台使用数据,统计各使用单位使用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汇总各单位平台使用情况报告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后报区府办审核。 3、区府办审核。区府办对考核数据及打分表进行审核。 4、结果确认。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最后考核结果。区府办以文件形式出具考核意见并抄送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抄送区长及分管区长审阅。 2、区府办、区考核办将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考核情况,列为对本级政府有关委办局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区府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附:杨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指标说明细化标准得分1制度健全20建立对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本部门使用管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 明确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单位系统管理员。每未明确一名责任人员扣5分。2数据共享30有区级独立监管系统的单位,自系统数据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对接入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未向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区级独立系统数据的,扣10分。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对接数据的,每次扣5分,上限10分。 自联合惩戒信息和预警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导入或录入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每发现一起未录入或未及时录入的数据,扣5分,上限20分。 3数据评估20及时录入或导入本单位监管数据。按监管工作量和数据量整体评估。 无监管系统区级政府部门直接应用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记录监管数据。按数据录入情况整体评估。按照市编办相关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规定,按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市编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整体评估。4及时响应20对双告知信息、联合惩戒信息、预警信息等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接收或响应。每发现一起未接收响应或未按时接收响应,扣2分,上限10分。 对双告知抄告自发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证情况,其他未办证情况及时反馈。每发现一起未反馈或未按时反馈,扣2分,上限10分。 5数据安全10加强对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存,确保工作流程不泄密、传输过程不失密、安全存档防窃密。平台安全管理状况整体评估。 任何行政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归集、篡改、虚构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违规披露、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平台信息。发生泄密事件,扣10分。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