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2022-03-23

关于成立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区属各卫生健康医疗单位:

为加强统一领导,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委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杨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系统安委会”),负责部署、指导和联系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成立区卫健系统安委会

主任:周志明(区卫健工作党委书记)

高贺通(区卫健委主任)

常务副主任:薛人翼 区卫健委副主任

高茂立 区医务工会主席

副主任: 吴 迁 区卫健工作党委副书记

刘 辉 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颖丽 区卫健委副主任

薛海东 区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曾 涛 区卫管中心主任

成 员: 李 怡 党委办公室主任

袁 娟 办公室副主任

吴纪敏 组织人事科科长

顾媛媛 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宝珍 医政医管科科长

强伟敏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朱浩寅 社区卫生管理科科长

孙 玲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陶文岚 老龄健康科科长

李 璐 宣传统战科负责人

陈佳杰 团工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中心医院、市东医院、市第一康复医院、控江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卫管中心、区健促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所)、区牙防所、沪东老年护理院、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角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江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系统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管中心,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 曾 涛 区卫管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盛英杰 区卫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伏 浪 刘咏春 张 海

区卫系统安委会成员如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转变的,由新接任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

2、 区卫系统安委会主要职责

(1) 定期分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落实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措施和有关管理意见。

(2) 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3) 制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4)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卫健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5) 每半年听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审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时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6) 组织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论证评估、调查工作。

(7)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卫系统安委会工作制度

(1) 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若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应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特殊情况下安委会主任可决定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或有关单位参加。

(4) 召开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5) 形成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等重要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4、 区卫系统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委会决定、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定期向区卫健系统安委会报告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3) 每季度向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办公室简要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综合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年终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并报送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办公室。

(4) 按要求按时上报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情况和分析原因。

(5)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办公室是区卫健系统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在区卫管中心,主要职责是:

(1) 筹备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全体会议及重要活动,起草、印发安委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文件。

(2) 根据区卫健系统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联络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配合区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区卫健系统安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部署情况,完成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评比等工作。

(4)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为区政府、区安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5) 起草本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 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7) 组织系统和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协调组织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8) 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