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B091号提案的答复(合办) 2023-04-19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杨人社〔2023〕17号
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B091号提案的答复(合办)
区卫生健康委:
匡兴亚委员提出的B091号“关于制定《杨浦区医务人员新冠肺炎救治保障工作方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务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认为此建议重在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对加强卫健系统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我局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护人员待遇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
二、提案建议答复
(一)关于制定医务人员工作补助标准
1.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卫健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本市政策,按照市卫健委确定的范围、标准,每月按时统计,发放至今。
2.2022年3-5月疫情封控期间,积极落实本市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区人社局牵头卫生、财政等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方案》。在人员范围界定、补助水平确定上,勇于担当,扩范围增水平,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
3.国务院防控新十条发布后,2023年2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乙类甲管”、“乙类乙管”期间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我区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关于增加一次性绩效总量
1.2015年本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每年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本市也出台一些卫生系统绩效工资倾斜政策,我区积极落实,并要求分配时向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倾斜。
2.国务院防控新十条发布后,本市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委、区财政局积极研究、落实医务人员保障政策。一是加快落实公立医院“两个允许”政策,根据公立医院考核结果,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疫情防控关键时间及时发放6000元一次性补贴,为坚守在一线,参与医疗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送上关心关爱。三是核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近期也将根据本市考核结果落实到位。上述政策均不占绩效工资额度。
(三)关于医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绿色通道
2020年,人社部等国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后,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9号),细化明确了适用人群和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福〔2022〕92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方舱医院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工伤认定及相关业务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福〔2022〕97 号)等政策文件,我局组建了相应的工作专班,开辟抗疫一线工伤认定无障碍通道,对在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冠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做到快收、快立、快认。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被调整为“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有关工资待遇支付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