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4-29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是区委派出机关,为正处级,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上海市杨浦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单位的宣传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管理卫生健康系统区管干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开展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

(五)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统战人士的作用。

(七)领导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八)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和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进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拟订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和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九)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上海市杨浦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

(十一)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建设健康杨浦,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组织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大工作专项督查督办。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党委年度计划、总结,承担保密、信访、党务公开、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安排党委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牵头做好区域化卫生行业分会党建联盟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人事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协调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因公出国(境)、人才招录、公务员管理等工作。承担退(离)休老干部服务、教育、管理工作。

(三)宣传统战科。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实施中心组学习工作计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拟订、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的法制学习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卫生健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做好统战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参与制定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规划、行政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负责会议组织和卫生健康系统大型活动。负责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和对外联络协调、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相关政策与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参与机关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卫生健康事业经费计划和预决算,多渠道筹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费。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单位财务管理、涉及医疗收费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包括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在内的总务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对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定期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承担行风建设工作。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推进实施,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健康杨浦建设,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承担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与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文化继承发展等工作,承担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监督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承担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社区卫生管理科。拟订和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考核评估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体医融合、医教结合、残疾人康复及长护险评估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管理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

(七)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七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

第八条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39名。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3名、副职领导职数5名。

第九条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