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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9-12-24
索引号:YE0601000-2009-0153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各有关单位: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59号)和2009年1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及时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涉及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向区安监局提供申报材料,办理备案证明。(第一、第二类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
二、已办理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但备案证明已过有效期的,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备案证明。
三、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见附件3)。
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要求,请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的经营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2008年度、2009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报送区安监局。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年度报表应如实填写,及时报送。
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备案证明申办、换证、年度报表填报工作。
联系部门:区安监局危化科 地址:江浦路549号706室
联系电话:55218367 联系人:吴培
传真:55218367
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