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C11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7-3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C110号提案的答复
马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C110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您对我区住宅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提出的提案针对性强,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根据您的提案,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进行了调研、分析,现场了如下意见。
二、提案建议答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始终十分重视与关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业主自我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巩固和提升。
(一)深化《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于2019年3月1日施行,我局积极宣传新规,贯彻新规。一是抓学习。根据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市房管局《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及规定,组织区局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切实提高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的掌握度和执行度。二是抓培训。2019年我局已分批组织全区小区业委会主任(成员)、居委会书记、主任、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第三方专业中介组织、街镇相关部门、房管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4场1200余人次;印制发放3500余本《规定》至各小区物业、业委会、居委会、街镇、房办相关人员,切实提高相关社区管理人员对《规定》的认知度。此外,还组织了2场次业委会负责人的维修资金政策法规及业务专项培训,积极促进其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抓沟通。建立沟通指导机制,区房管局会同社区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及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等小区治理中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区房管局与区社建办联手调研,形成了“关于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区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5个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促进业委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明确区、街镇社区、房管部门职责,重点在业委会换届改选、人选把关、矛盾协调等方面加强指导监督。三是健全业委会信息公开、资金监管、定期接待、定期会议“四项”规范化制度,规范业主自我管理服务行为。四是通过成立专家咨询组、巡查监管组,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推行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探索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五是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以“一线工作法”为载体,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各类突出矛盾和纠纷的调处。
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一是合适人选产生困难。目前,业委会成员管理经验不足、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比较突出。而许多综合素质好、能力强的业主因时间精力有限、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错”的畏难情绪等不愿参加业委会工作,业委会成员人选产生较难。二是依法履职能力不强。部分业委会片面理解“业主自治、民主管理”,过于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只要权利不尽义务,又不愿接受街镇社区及行业部门指导监督。还有部分业委会成员不熟悉政策法规,自我管理能力不强,无法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三是运作机制不够成熟。部分业委会管理制度缺失,内部不团结,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引发小区矛盾问题不断;监督体系缺失也导致部分业委会不按业主大会议事决策程序操作,甚至超越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行使权力。部分业委会在共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施工单位选择、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四是监管手段措施不足。政策法规对业主、业委会在实际运作中的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不接受政府及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手段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下一步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一是发挥街镇的领导监督作用。街镇明确专门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业委会日常运作协调监督,定期研究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事项。健全完善街道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置物业管理、业委会换届、日常运作中的各类突出矛盾和纠纷。二是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责。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把好业委会成员的人选关,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日常运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尤其在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实施等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决定中提前介入,强化指导、引导。三是加强房管部门业务指导作用。街镇房管部门定期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掌握业委会日常运作情况,指导帮助业委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对业委会依法履职、建章立制、信息公开等情况组织检查,尤其对维修资金使用频繁度高、资金流动额大等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业委会做好规范使用工作。区房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实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对业委会的政治领导。街镇党工委作为地区内的领导核心,把党的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业委会的政治引领。建立人选推优机制,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把好业委会的人选关,鼓励并引导业主推选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骨干、干部等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公信人士作为业委会成员,参与小区自我管理服务事务,倡导符合条件的街镇、居委会等社区管理人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升业委会成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建设,对暂没有条件建立党的工作小组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建工作。
(三)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深化社会第三方参与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育扶持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住宅小区公共事务服务,目前,每个街镇均已签约一家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此外,2018年8月22日上海市首个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新江湾城街道成立,该委员会坚持党建引领,统筹调配街道党建办、管理办、自治办、平安办等行政管理资源,同时聘请市、区房管部门,社区法律顾问、职业审计师等各方专家顾问、第三方社会组织,为业委会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指导、协调、研究的职能,增强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的能力。下一步,进一步鼓励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深化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帮助等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中介机构,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提供专业服务;也可通过设立业委会联谊会、工作室等载体,聘用各类专业人士或社区公信人士,重点在业委会规范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四)向市相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伴随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市房管局正在拟订、修订相关配套文件等,已积极向市房管局建议加快修订、尽早公布新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以确保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落到实处。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