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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必备条款? 2019-01-04
索引号:-2019-00001
发布机构:人社局
信息分类:回应关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补充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