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违法建筑告知书》 2024-03-26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王敏:

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8日作出《违法建筑告知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法建筑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120353 王敏 11号 (1).jpg120353 王敏 11号 (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