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线保护的工作提示 2023-08-01
杨建委﹝2023﹞51号
关于加强本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期间
燃气管线保护的工作提示
区燃气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建设单位、市北燃气公司:
7月29日,河北衡水安平县红旗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初步调查为自来水公司二次管网改造施工中顶破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燃。按照市住建委、区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
燃气管线作为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到民生和安全,为有效提升我市燃气管线安全保护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机制,严格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措施,确保城市安全稳定运行。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履职”原则,推进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期间的燃气管线安全保护管理负首要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参建方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管线保护的技术交底,共同制定管道保护方案,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现场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做好现场动态巡查和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警示标识设置和维护,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和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强化燃气管线安全保护监理责任。对涉及在重要管线施工作业的,应当落实专人旁站监理,发现隐患的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4.燃气企业要强化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收到建设、施工提出的管线咨询申请后,进行对接做好管线保护的技术交底,共同编制保护方案并签订三方监护协议,书面告知安全保护要求,并按照协议约定及规范要求落实现场专业监护人员和加强巡查频次。
三、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1.建设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项目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许可承诺事项的监督管理,及时查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对市政道路、地铁工程等涉及重大管线安全的项目,要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执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落实管线安全责任。
2.房管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人协助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做好物管小区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住宅小区内需动土施工的,物业服务人(无物业或准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负责)应落实事前报告制度,应主动将施工信息告知管道燃气企业,并落实小区燃气安全巡查责任人,同时协助社区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3.属地街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将各类小型项目全面纳管,建立台账,健全小型工程巡查监督机制,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管线保护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坚决防止“小项目大事故”发生。
4.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管线保护各项要求,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巡检频次,落实管线交底和现场监护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各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加大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打击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附件:《燃气管线保护安全检查内容问答提示》
杨浦区燃气管理联席会议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3年7月31日
报送:徐建华副区长
抄送:市住建委设施处、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区安委办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燃气管线保护安全检查内容问答提示》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市政道路实施开挖作业的建设工程检查内容
(1)在开工前是否提交交底申请;
(2)是否查明开挖区域内的燃气地下管线设施情况;
(3)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是否组织燃气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4)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是否组织编制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5)持有的《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街坊小区实施开挖作业的建设工程检查内容
(1)是否查明开挖区域内的燃气地下管线设施情况;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是否组织燃气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3)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是否组织编制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3.对燃气管线设施权属单位管线保护责任检查内容
(1)提供的燃气设施资料是否及时;
(2)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要求的出具《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3)是否按照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管线巡查等制度;
(4)是否根据施工单位要求,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5)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