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的工作通知 2024-10-30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工作提示》(沪民便函〔2024〕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通知

一、业务范围

(一)民政业务

低保、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特困供养、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特殊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综合津贴等业务。

(二)残联业务

残疾人交通补贴、精准帮扶、机构养护、阳光基地劳动补贴等业务。

二、监护人及被委托人要求

(一)监护人身份确认

监护人身份关系的相关材料如人民法院判决监护等相关材料、监护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等机构指定监护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留存

(二)其他被委托人范围

对象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表达意愿,又没有监护人的情况,“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后,可由其亲属、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委托人。

分类代管

居委会为服务对象监护人的

由居委会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的,若涉及卡折代管的,由居委会负责代管。由居委会相关条线干部担任卡折代管人,由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承诺书(附件1),填报《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卡折代管备案表”)后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向区民政局区残联报备。

)由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代管的

1.居委会担任卡折代管人由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卡折代管人,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1)、填报《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后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向区民政局区残联报备。

2.街道办事处担任卡折代管人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担任代管人,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1)、填报《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向区民政局区残联报备。

、工作流程

(一)委托确认

各街道充分发挥 “三所联动”机制(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或依托“社区法治专员”的专业力量,参与对现有及今后新增卡折代管情况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进行卡折代管。

(二)签订委托书签订承诺书、《卡折代管备案表》

1.“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完成后,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书。

2.由代管人、监管人签订承诺书。

3.填写卡折代管备案表。

、工作要求

(一)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实行卡折一人一档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清晰记录《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附件4),记录好存取日期、资金收支、事由和相应票据等。支出尽量采用转账方式需要提前监管事项的,应在支出前报监督管理人同意。

(二)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每季度及不定期检查卡折保管情况核对卡折余额、校核《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有疑问及时向区民政局区残联提出。

(三)做好人员变动工作

1.服务对象不再委托代管。应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残联。在监管人的监督下,将委托对象的相应材料(委托书、承诺书、《卡折代管备案表》、《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等)进行清点,最后双方签署《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代管卡折交接确认书》(附件5),交街道办事处统一保管。

2.新增代管服务对象。要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确定卡折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承诺书和《卡折代管备案表》。

3.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发生变化。要及时确定新的人员,签订承诺书和《卡折代管备案表》,并交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残联备案。

(四)做好定期上报工作

1.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汇总后形成《杨浦区卡折代管人员季度汇总表》(附件6),报送区民政局区残联。

2.无变化的,请在汇总表上“零报告”。

3.如备案人员发生变化须在15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残联。

、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区残联将不定期针对街道卡折代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街道有困难和疑问,可与区民政局、区残联联系,及时优化完善代管工作。

  

附件1.承诺书

2.《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表》

3.委托书

4.《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

5.《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代管卡折交接确认书》

6.《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季度汇总表》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

                                               2024年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