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的工作通知 2024-10-30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的工作提示》(沪民便函〔2024〕146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通知:
一、业务范围
(一)民政业务
低保、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特困供养、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特殊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综合津贴等业务。
(二)残联业务
残疾人交通补贴、精准帮扶、机构养护、阳光基地劳动补贴等业务。
二、监护人及被委托人要求
(一)监护人身份确认
监护人身份关系的相关材料(如人民法院判决监护等相关材料、监护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等机构指定监护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留存。
(二)其他被委托人范围
对象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表达意愿,又没有监护人的情况,经“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后,可由其亲属、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委托人。
三、分类代管
(一)由居委会作为服务对象监护人的
由居委会担任服务对象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的,若涉及卡折代管的,由居委会负责代管。由居委会相关条线干部担任卡折代管人,由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承诺书(附件1),填报《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以下简称“卡折代管备案表”)后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再向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报备。
(二)由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代管的
1.由居委会担任卡折代管人的。由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卡折代管人,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1)、填报《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后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再向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报备。
2.由街道办事处担任卡折代管人的。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担任代管人,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担任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1)、填报《卡折代管备案表》(附件2)向所属街道报备,街道再向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报备。
四、工作流程
(一)委托确认
各街道要充分发挥 “三所联动”机制(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或依托“社区法治专员”的专业力量,参与对现有及今后新增卡折代管的情况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确定进行卡折代管。
(二)签订委托书、签订承诺书、《卡折代管备案表》
1.在“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完成后,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书。
2.由代管人、监管人签订承诺书。
3.填写卡折代管备案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实行卡折“一人一档”并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要清晰记录《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附件4),记录好存取日期、资金收支、事由和相应票据等。支出尽量采用转账方式。需要提前监管事项的,应在支出前报监督管理人同意。
(二)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每季度及不定期检查卡折保管情况,核对卡折余额、校核《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有疑问及时向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提出。
(三)做好人员变动工作
1.服务对象不再委托代管。应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在监管人的监督下,将委托对象的相应材料(委托书、承诺书、《卡折代管备案表》、《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等)进行清点,最后双方签署《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代管卡折交接确认书》(附件5),交街道办事处统一保管。
2.新增代管服务对象。要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委托确认”的工作流程,确定卡折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签订委托书、承诺书和《卡折代管备案表》。
3.代管人和监督管理人发生变化。要及时确定新的人员,签订承诺书和《卡折代管备案表》,并交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备案。
(四)做好定期上报工作
1.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汇总后形成《杨浦区卡折代管人员季度汇总表》(附件6),报送区民政局和区残联。
2.无变化的,请在汇总表上“零报告”。
3.如备案人员发生变化须在15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和区残联。
七、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区残联将不定期针对街道卡折代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街道有困难和疑问,可与区民政局、区残联联系,及时优化完善代管工作。
附件:1.承诺书
2.《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表》
3.委托书
4.《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
5.《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代管卡折交接确认书》
6.《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季度汇总表》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0日
- 附件6: 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季度汇总表.docx
- 附件5: 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代管卡折交接确认书.docx
- 附件4:卡折代管收支情况明细表.docx
- 附件3: 委托书.docx
- 附件2: 杨浦区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备案表.docx
- 附件1: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