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手册》指南 2009-07-21

办理《劳动手册》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
二、办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
三、办理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四、补办《劳动手册》手续
1、失业、协保等人员遗失《劳动手册》,应由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当场办结。
2、单位遗失在职人员《劳动手册》的,应由单位持该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后给予补办。
五、办理窗口
【失业登记】(第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