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2018年第二季度工作要点 2018-04-24

一、救助帮困工作

完成低保及特殊民政救济对象的调标工作。举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4周年及“5·12”防灾减灾周宣传活动。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宣传活动。对街镇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进行季度检查。根据市局要求,继续加大对救助项目收入核对情况的监督力度,推进核对救助项目可视化全覆盖工作。开展福利企业大调研。

二、为老服务工作

一是推进市、区实事项目及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152街坊配套养老院新建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原区委党校养老院项目申报审批,完成辽源西路养老院项目建设。启动失智老人照护床位改建工作。协助长白新村街道启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及日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3家综合型及1家单一型社区为老助餐点建设。设计制定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范运营模式、服务内容及评估监管等核心内容。完成2017年新建、改建老年活动室的验收工作。二是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街镇一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和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培训,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工作,配合区医保部门做好存量老人数据平移及待遇享受工作,重点关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启动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会同区发改委推进保基本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政策出台。组织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市行业协会开展的各类培训。四是深化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定持续照料社区试点方案,选择12个社区启动实施持续照料社区试点工作。开展本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调研,探索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组织12个街镇的居家养老服务员参加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培训。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新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调标工作,出台《杨浦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试行),配合区人社局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社转制工作。开展助餐点、日托、居家养老智能化年中评估,开展助餐点食品安全检查,发放困难老人助餐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职称补贴。制定杨浦区第三届银龄文化艺术节实施方案。组织12个街镇的独居、困难老年人参加“杨浦老人看发展”活动。举办杨浦区第十一届“爱我中华杯”老年人象棋比赛。组织发动沪疆第十六期“银龄行动”志愿者赴疆工作。

三、社区治理和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启动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起草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编写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召开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根据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各街镇启动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开展居委会“全岗通”工作评估。319日完成居委会“全岗通”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后,委托中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相关评估,总结“全岗通”工作推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指导各街镇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尽快予以改进。三是保障“全市通办”顺利推进。指导区运管中心跟踪了解受理中心“全市通办”以来的情况,协调市联席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系统及网络、招录社区工作者、落实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全力保障“全市通办”的顺利推进。四是召开基政工作会议。根据市民政局3月中旬召开的年度基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我区基政工作会议,传达部署2018年基政重点工作。五是协助市街镇工作协会编撰《居(村)工作实用手册》。为加强分类治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按照市民政局要求,配合市街镇工作协会编撰《居(村)工作手册》,提供社区工作的相关素材和成功案例。

四、社会组织培育扶持

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工作。出具2017年度杨浦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在街镇层面的全覆盖,全面形成社区治理“三驾马车”。推动社区睦邻中心增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功能。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调研。完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优选名册”实施意见。指导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落实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党建。继续做好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执法清理工作。开展杨浦区社工职业年金制度调研。进一步提升杨浦区专业社工综合素养,启动2018年社工知识讲座、社工训练营、社工督导培养计划和优秀社工、案例、项目评选活动。开展专业社工机构核心竞争力评价工作。

五、双拥优抚安置

进一步发挥区双拥办“参谋、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职能,大力开展实事拥军、知识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开展海军建军节等双拥宣传活动,做好管乐节、双拥文化圈等重大活动双拥联络工作,完善军人子女就学等协调机制。指导成员单位、驻区部队和街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贯彻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努力化解优抚对象的急难愁问题。指导各街道镇建设“双拥(优抚)之家”,继续推进“优抚对象关爱工程”项目,培育发展专业化的优抚社工和社区志愿者、联络员队伍。开展清明期间烈士祭扫、在乡优抚对象体检等活动。启动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军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整合资源,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积极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