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3-11-17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陆续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园燃气(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杨浦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本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校园燃气安全使用与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市、区安委会,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年底,细化任务,明确时间,压实责任,全面整治,持续提高杨浦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底前,系统内各单位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集中力量消除燃气“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资金保障不到位、管理人员配备不充足、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未对设施设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建立整治台账,100%完成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安装。2024年底前,开展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教育系统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和风险清单,协调专业力量,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普及自闭阀、燃气灶具熄火、安全软管等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2025年底前,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完备,基本实现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始终紧绷安全之弦。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各地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保障杨浦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各单位务必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燃气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健全燃气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时限。要建立与属地燃气、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长效机制,邀请属地管理部门上门开展宣传教育,同时配合做好属地校园燃气使用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三)夯实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公告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学习。要切实提高燃气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可燃气体危害性、生活中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进行普及,持续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尤其是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特殊群体,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正规燃气企业和合格燃气器具的辨别能力,周密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燃气泄漏时的处置流程,正确应对突发情况、现场处置要点,以及快速疏散人群、及时报警处理等基本常识,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迅速组织人员对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燃气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硬件设备、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操作人员安全用气以及熟悉燃气设备等情况开展隐患自查,特别要加强对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的整改,加快推进老化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改造等工作,确保各类燃气设施本体运行安全可控。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说明原因并确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三、组织实施
自即日起至2025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底前)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燃气安全各项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本单位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形成一个个“过筛子”的整治机制,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燃气安全隐患。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底前)区教育局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本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约谈、提醒,对工作不力,监管缺位、存在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协调相关专业力量,加快推进燃气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三)长效治理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排查。明确单位“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围绕重点任务,选派专人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明确检查标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不作为和“宽松软”。对无法立即整改消除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组织开展燃气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将燃气使用场所燃气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方法作为必讲内容,提升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师生燃气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气、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加强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着力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三)严格督导问效。加强对专项整治中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失职失责和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统计分析。要建立专项行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建立场所底数清单,细化、汇总、统计有关台账,动态更新和掌握排查行动、隐患整改等行动推进情况。
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请各单位每季度通过问卷星填报《杨浦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详见附件2),彻查隐患、严防事故。
附件:1.燃气安全告知书
2.杨浦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杨浦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燃气安全告知书
(1) 与获得经营许可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 选购燃气器具、设备、连接管应是本市备案产品且在使用年限内,非备案燃气器具、设备产品应有正规渠道证明(发票、合格证明、压力容器证明等)
(3) 燃气管道应有资质的企业设计、施工,并经燃气企业验收合格后通气
(4) 属于压力管道(容器),获得相应许可证明
(5) 校内餐饮等用气部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附检测合格证明。已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有管理平台的,应确保平台运作正常
(6) 有燃气使用制度并每年委托专业单位安全检查
(7) 要制定燃气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师生的燃气、消防安全宣传,燃气使用人员有安全用气知识(培训),并会处理简单突发燃气事故
(8) 燃气管道、设施无封闭,堆物等情况
(9) 用气场所与燃气企业通气验收时保持一致,确保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配备通风设备及事故通风设备),同时符合消防要求
(10) 食堂厨房灶具烟道至少每季度彻底清洗一次,并保留清洗记录表
(11) 食堂灶具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灶具表面每天擦洗保持清洁
(12) 及时更新老旧燃气管线
(13) 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校园餐饮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等行为。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堆物,严禁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要符合标准,并确保完好有效
(14) 学生食堂等校内餐饮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等设备;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报废年限
(15) 校内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用气场所不得与起居等其他功能合并使用;要确保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或燃气器具无泄漏现象;燃气管道的管卡应保持固定牢靠,管道不得用于悬挂重物;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气燃气须一致;燃具的使用年限应为10年,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6) 校内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存瓶总量超过60kg(折合1瓶60kg或4瓶以上15kg气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须分开放置;采用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瓶组间,瓶组间不应与宿舍楼宇、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燃气连接软管和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要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7) 构建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附件2
杨浦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号 | 暂未整改的 燃气隐患问题 | 隐患类型 | 整改 措施 | 整改 时限 | 安全防范 措施 | 整改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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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填写暂未整改的燃气隐患问题;隐患类型填写一般或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