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8-02-27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

为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工作机制如下: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人民建议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副书记担任。各办公室、下沉单位负责人及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名单附后)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于街道信访办,具体负责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二)分级负责,集中办理;

(三)公开透明,引导激励。

三、征集内容

(一)建议构成要素

人民建议应具备建议主题,反映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建议人或建议单位的姓名或建议名称、联系方式等要素。

(二)建议来源

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上信访的建议类事项;

2.街道各办公室、居委会整理后的建议;

3.不属于人大代表会议、政协委员会议、党代表会议工作范畴,相关代表、委员未提案但又有价值的建议。

4.其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建议意见。(三)不纳入征集范围事项

1.求决、申诉、举报类的事项。

2.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工作范畴的事项;

3.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4、学术理论;

5.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

6.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7.不属于本区管辖的事项。

四、征集方式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坚持日常征集与专项征集相结合。

(一)日常征集

建议人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网络平台、新媒体等形式提出的,以及各办公室、居委会报送的人民建议,由街道信访办集中梳理,涉及的责任科室进行办理。

(二)专项征集

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点工作,向社会公布征集的主题、内容等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建议受理

街道信访办收到人民建议后,应在15日内按照建议内容分类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受理、不受理、解释等处理。

(二)建议办理

街道对转送的人民建议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建议人反馈办理情况(建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建议专报

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的人民建议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整理上报区信访办。

(四)建议督办

建立人民建议督办机制,对区委、区政府领导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人民建议事项,以及其它需要督办的人民建议事项实施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街道各办公室、居委会要高度重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作用,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

各居委会要在小区加强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宣传,鼓励辖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提出建议内容。

(三)奖励

凡被市人民建议工作机构采纳的人民建议,街道将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新江湾城街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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