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杨浦-政务公开-新江湾城街道https://www.shyp.gov.cn/yp-zwgk/zwgk/home/listNew?zhzwModuleCode=009300150019&zdgzModuleCode=009300150020&sonModuleCode=00930015&ouCode=SI000320&isParents=1)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殷行路990303室,邮编:200438,电话:6590735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信息,通过“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新江湾城街道”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1条,其他信息64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1件,按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建议提案”专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制定《新江湾城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街道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加快转化为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网上申请),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复。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议程,明确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行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在拟制公文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全年制发政府公文11件,做到100%主动公开,做好政府信息移交进馆、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办事处对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政务公开栏目调整并及时发布信息。结合区域跨度大、年轻群体多的特点,拓展线上线下公开平台,发挥“观潮新江湾”微信公众号,延伸至湾谷园区、政立二居民区的“家门口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优化营商、安全生产等涉企惠民信息。

(五)监督保障

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按区政务公开评议及考核要求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结合社会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培训方面还需加强,街道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信息以及推动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增强。今年计划结合新修订的政务公开制度和新版目录,举办面向街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要求,明确信息处理费收费范围、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全年未产生收费。

全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夯实基础,推进目录修订。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完善街道管理体制整合街道管理服务资源的新形势,修订并形成涵盖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四大类共1192项的街道新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紧扣重点,抓好政策解读。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新江湾城街道社区规范化精细化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新江湾城2021年工作要点》进行图示解读,举办企业培训政策现场解读会,对2020年制定的《新江湾城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跟踪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街道发展、重点工作和惠企措施拓宽途径。三是打造亮点,提升公开实效。结合一线工作法,请街道主要领导就年度实事项目向社区群众现场解读,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举办“政为您服务——政府开放日”专场活动,邀请15名居民代表走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零距离了解中心机构职能、办事服务流程、“一网通办”等政府部门运行情况。